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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中途退学 学费住宿费按月结算退还学生
来源:四川在线      2006-9-6 7:10: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消息  目前,各高校新生已经陆续报到。针对高校收费的种种弊端,今年秋季开学,相关部门将对收费念起“紧箍咒”!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对我省高校招生作出了具体规范。其中,明确指出:学费不得跨学年预收,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不得超过1200元,所有费用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学生缴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费、住宿费等所收费用,学校都要按实际情况结算退还学生。

  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

  《通知》指出,我省高校学费标准将由省统一制定。从2004年秋季起,我省在部分高校开展了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工作。2006/2007学年,我省将仍按有关规定继续试行一年。

  对于大家关心的研究生学费会不会涨的问题,通知作出了明确答复:今年秋季收费标准将仍据春季招生简章执行。至于2007/2008学年研究生学费标准,将由省教育厅提出方案,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后执行。

  中途退学可退部分学费

  《通知》规定,高校学费必须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实行学年制收费的学生,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生,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选修学分数和学分学费标准进行结算。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海外华侨学生来我省高校接受学历与非学历教育的,与大陆学生执行相同的收费政策。

  住宿费不得超过1200元

  高校住宿费到底应该收多少?本次收费规定提出了具体限额:为在本校接受各类教育的学生提供住宿的,向学生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控制在每生每学年1200元以内。住宿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与学费一样,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

  考试费收取有规定

  高校哪些考试可以收费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知》详细列出以下考试可收取考试费:代教育行政部门或自行组织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入学考试,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水平考试,网络教育学生入学考试,专升本考试,保送生测试,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入学专业测试,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其他特殊类型学生入学测试,来华留学申请、注册和考试等招生入学报名考试(含笔试、复试或面试)以及其他教育考试。

  至于高校考试费收费标准,国家和我省已有明确规定的,将按现行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考试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省教育厅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审批。

  服务性收费严禁强制

  对于高校中问题比较集中的服务性收费,《通知》要求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收费时应注明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高校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高校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行统一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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