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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少数民族考生可照顾30分
来源:大洋网     2006-3-29 13:48:00
 
    本报讯(记者秦晖)2006年广东省高考少数民族高考招生具体照顾范围为: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州瑶安瑶族乡和三水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韶关市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肇庆市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的行政村或自然村。

  享受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应是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的行政村或自然村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要向社会公示。

  符合上述照顾范围的少数民族考生,凡报考有关民族院校、民族班以及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的,单独划线录取。上述考生报考部(省)、市属大专院校的,可在省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降低30分照顾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应由招生学校在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专科录取分数线下80分和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科录取分数线下40分。

  少数民族地区汉族考生的生活环境和受教育的条件与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相同,在高等院校招生录取中,可给予适当降分照顾录取。在部(省)、市属大专录取时,可在省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降低30分照顾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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