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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扮老师诈骗落榜生 无业游民靠大学吃大学骗钱
来源:信息时报     2005-9-17 7:51:00
 

    靠山吃山,靠大学竟吃起了大学!一四川籍无业男子租住在深圳大学宿舍,游荡校园想出歪招,谎称自己是深圳大学老师,四处骗取钱财。日前,该男子被深圳南山区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一骗:能办户口骗取3.5万

    张某,四川省成都人,大专文化,为找工作,便在深圳大学留学生楼找了间空房租住了下来。住的时间一长,他把深圳大学里里外外摸熟之后,便想了一计歪招,假扮深大老师搞诈骗。从2003年开始,他以老师身份,号称能通过市政府某官员为在深圳工作的叶某办理深圳户口,骗取了叶某3.5万元的“活动费”。交了费却迟迟没有后文,叶某多次催问,发现张某始终以各种理由称办事难,叶某感觉其中有诈,便威胁要报警,张某不得已还了叶某一部分钱。

    再骗:能招落榜生骗8.5万

    初试有骗招,虽然有点波折,但最终还是有收获,张某愈发大胆起来。2004年9月,又是新生入学的时候,张某打电话给已打过多次交道的冯某,谎称自己能通过深圳大学招生办以特招生的名义将高考落榜生招进深圳大学读书,4年后能拿到正规本科文凭,但每人需交5万元学费,让冯某帮忙联系。

    冯某随即联系到了湖北的两名落榜考生韩某和李某。韩某和李某的家长立即分别汇去2.5万元和6万元,委托冯某办理入读深圳大学的手续,就这样,张某又轻取了8.5万元。

    判决:假证收条揭诈骗罪行

    在庭上张某辩称:第一次诈骗时,他已退还了被害人2万元,剩余的1.5万元被另一个人拿走了;第二次行骗时,是在征得冯某同意的情况下,才答应帮落榜生办理招生的事情的,且被害人韩某符合特招生的要求。

    案经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张某骗钱写下的收条、承诺书、假教师证、假身份证、银行凭证等等俱全,可以证明张某的几次诈骗行径。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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