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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学生贫困与否让地方政府把关
来源:教育网     2005-8-25 10:25:00
 

  从今年开始,中央政府每年出资10亿元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58.3万名在校大学生将享受这一政策的优惠。这不仅是贫困大学生的福祉,也是国家在培养人才上的福音。这一利好消息随着媒体的传播,一定会让贫困家庭的大学生及接到入学通知书的准大学生们无比宽慰。加之此前的助学贷款等政策,可望解决“高收费成为贫困生升大学的‘拦路虎’”。

  财政部和教育部在《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中有这样的规定,要求在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之前,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必须向全校师生公布。这里的关键词是“向全校师生公布”,也就是说,让全校师生来监督和认定“是否是贫困生”。对在校大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通过什么途径来证实?张同学能证明李同学是贫困生?教师能证实某学生是贫困生?总不能叫师生们为达到鉴别真假的目的而去取证吧?从这些疑问中,不难看出“向全校师生公布”难以达到真正意义上的监督与分辨作用。

  青春期的大学生们有着自己对尊严的理解,对面子的本能的维护,对“贫困”这样的字眼敏感。在这样的背景下,必须“向全校师生公布”才能拿到国家助学奖学金,会不会让本来应该申请的贫困大学生望而却步?硬要“打肿脸充胖子”。试问,国家助学奖学金发放原则里有无规定,只有那些能正视贫困,敢于说出自己父母是农民百姓或下岗职工者才能享受?出现死要面子活受罪的大学生,不单纯是大学生人格和心灵出现了问题,而是有着复杂的社会成因,诸如,贫富差距下的社会地位与待遇之别,对贫穷和弱势群体的歧视等等。

  中央政府每年出资10亿元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其目的是救助贫困大学生学习的,而不是为了“帮助”大学生“人格分裂和心灵选择”的,也不是给大学生出这样一道“选择题”———要么你承认了贫困,才享受贫困救助政策;要么你死要面子继续活受罪下去。

  其实,解决国家助学奖学金发放的公平、合理的办法很多。“向全校师生公布”既达不到监督与分辨的实际效果,又有“伤害大学生尊严”之嫌,干吗非得如此?对一个家庭贫困的了解最清楚的是地方政府,而不是所在大学的师生,可否把判断贫困与否的责任赋予所在地政府,让他们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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