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未按合同约定归还来自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区的23名本科毕业生被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告上了法庭。银行要求解除双方借款合同,并要求学生归还所借款项的本金和利息。
银行状告学生,也许实属无奈。 大学生违约拖欠助学贷款,增加了银行承担的经营风险。几年来,各大商业银行发放了上百亿的助学贷款,收获的却是居高不下的不良贷款率。在北京、上海等高校集中的大城市,助学贷款的不良率高达20%—40%.在个人征信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银行的追贷成本远大于贷款本金。除了求助于司法机关,银行可能没有更好的选择。
大学生违约欠贷,有些是因为诚信意识淡薄的恶意拖欠,但还有很多完全是囿于还款能力不足的无奈选择。目前大学生就业遭遇“寒流”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从本科生到博士生的起薪点都随行就市、不断下调,还出现了“零工资就业”的现象。那些靠助学贷款才读完大学的寒门学子刚出校门,就要偿还几万元的银行贷款,可能有点力不从心。
尽管社会一直在“强推”助学贷款,但想想对簿公堂的银行和学生,不得不承认现行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存在漏洞———风险分布也许存在不均衡的问题。
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收益与风险应当成正比分布。然而,在目前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安排下,风险分布却存在问题。
高校是助学贷款制度的最大受益者,却没有承担应有的风险。据新华社前日报道,每年全国几百亿的大学收费,没几个人能说清楚其收费标准和成本明细。个别高校甚至想收多少就能收多少,助学贷款算是帮了个别高校不少的忙。若是没有助学贷款,不少寒门学子将与大学无缘,个别高校自然少了不少财源。助学贷款看似落到学生手里,其实不过是经学生之手打入了学校的财务账户。可是,一旦出现欠贷行为,学校却不承担很多实质性的责任,既不用掏钱还债,也不用帮忙追贷,空背一个“担保”的名头。
银行是助学贷款制度的最小受益者,却承担了最大的风险。银行是以经营货币为主业的企业,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就投资回报率而言,助学贷款小于其他商业贷款,发放助学贷款并非最佳的市场选择,机会成本很大;助学贷款发放期限高达8—10年,流动性风险较大,而个人征信体系的缺失又让银行承担了巨大的信用风险。无论从资本回报率还是风险防控的角度考虑,发放助学贷款利润空间小,还容易蚀老本。然而,由于种种原因,银行只能兵行险着。一旦出现呆账坏账,可能只能用自己的资本金和利润核销。
当然,另一个受益者就是地方政府,也没有承担足够的风险。政府应当是助学贷款的最大潜在受益者。助学贷款大大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但地方政府对于银行资本金的损失却缺少实质性的补偿;相对于银行承担的资金损失而言,政府现行的“贴息”政策可能是杯水车薪。
受益最多者理应承担最大风险。在助学贷款制度安排中,应尽快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在政府、学校、学生、银行四个利益相关者之间合理分配风险,学校和政府应承担应有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