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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立法禁止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
来源:邯郸晚报     2005-12-8 8:43:00
 

  《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经过一年时间的酝酿和五次修改完善之后,近日以政府令的形式公布,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有地方立法权以来教育系统的第一部地方性立法,也是我省首部学校安全立法。

  该《办法》共分七章,五十六条。内容涵盖学校设置安全、学校活动安全、学校环境安全、应急救助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各方面的管理细则。与其他省市有关法规相比,该《办法》更加注重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由被动防范转变为源头管理,由事后严惩转变为强化动态督查、处理前置。该《办法》所称学校,除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中小学之外,还包括幼儿园。

  校舍安全鉴定两年一次

  该《办法》对学校校舍安全做了明确规定:“学校校舍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鉴定。学校校舍可能属于危房的,应立即进行房屋安全鉴定。被鉴定为D级的危房应立即拆除。”

  校车要配备专职安全员

  目前不少学校使用车辆(简称校车)接送学生,《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及时予以制止。在接送学生时,校车要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维护车内秩序和保障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校车驾驶员应当具有三年以上良好驾驶记录。”

  提前离校要有班主任签名

  《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学生应当到校而未到校的,学校要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及时履行监护职责。”第二十七条规定:“学生需要提前离校的,应当说明理由,经监护人同意,并有班主任或者校长指定人员的签名。”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

  《办法》除对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做了规定外,还对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做了明确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当制定安全方案,配备救护药品器材,并按照每班至少两人的数额安排教职员工进行全程陪护和管理。学校或者其他单位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

  购买校方责任险

  《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学校应当购买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政府举办的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由举办者支付。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及时、足额予以理赔。”

  《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学生人身伤害赔偿,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或者向教育部门申请调解。向教育部门申请调解的,教育部门应及时受理,并在二十日内提出调解意见。”

  据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内在学校安全方面还没有制定出专门的法律、法规,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也不能完全适应学校安全管理的需要。因此,该《办法》的颁布施行,既体现政府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也标志着全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迈进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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