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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全力打造全国教育名城 2010年义务教育免费
来源:扬子晚报     2005-11-30 10:49:00
 

  南京市教育工作会议今天上午召开,会上提出了南京教育事业“十一五”及2020年发展目标。据悉,“十一五”期间,全市将新增教育投入近10亿,逐步推行免费义务教育,完善扶贫助学制度,提高教师待遇,将南京打造成为现代化的教育名城。

  “十一五”教育瞄准四大指标

  记者从会上获悉,为推动南京教育事业发展,市委市政府即将出台《关于建设教育名城,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对“十一五”期间全市教育发展提出四大指标:一是国民受教育程度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先进水平,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8%,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60%,新增劳动力人均预期受教育年限达15年;二是师资队伍整体素质领先全国;教育投入确保实现水平“三个增长”;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全国先进,2007年城市40%的小学、10%的初中实施“小班化”教育,2010年分别增加到60%和20%。

  2010年全市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十一五”期间,南京教育将更加注重均衡发展,在加大农村教育投入的同时,建立健全扶困助学机制,逐步降低低收入家庭教育支出,减轻普通家庭的教育负担。在全市逐步实行免费义务教育,2006年免除城乡“低保”家庭义务教育在校生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信息教育费、社会实践费、体检费等6项费用,2007年免除农村(原四郊五县)义务教育在校生杂费、信息教育费等,2010年减免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生杂费、信息教育费及课本费。同时,对外来民工子女就学将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公办中小学校为主,做到“全接纳”和“同城待遇”。

  2007年新进教师全面本科化

  南京将加快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继续提升教师的学历层次,从2007年开始,中小学新进教师全面实现本科化,继续鼓励在职教师攻读教育硕士。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小学教师比例,2007年达到65%,2010年达到80%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初中教师2007年达到60%,2010年达到70%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高中教师,2007年达到10%,2010年达到12%。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2007年达到40%,2010年达到50%以上。“十一五”期间,全市中小学将新增特级教师和省级学科带头人50名,市级名校长50名,市学科带头人500名。

  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中小学将坚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教育评估督导作用,建立健全科学、全面、公正、权威的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和监控机制,全面实施课程基础教育改革,落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各项措施。同时将加快中小学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完善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招生制度的改革;加快推进小班化教育,加强中小学技能创造室、图书阅览室、网络学习室、科普实验室和社会实践基地建设。

  5年培养20万名职业技术人才

  优化整合全市职业教育资源。“十一五”期间,创建10所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10个国家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和全市共享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培养20万名中、高等专业技术人才,其中包括5万名IT产业中、高等专业技术人才。同时,市财政每年安排教育费附加的20%以上用于发展全市职业教育。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2%的比例提取。继续实施“促就业助致富”培训计划,由教育、劳动等部门每年免费开展3万名下岗转岗人员、3万名农村实用技术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开展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计划,每年资助800名困难家庭学生就读职业学校。

  民工子女上指定学校免收借读费

  今天上午的会议上,南京市出台《南京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规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年满6至15周岁,具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必须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本市暂居住,且其父母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并已取得暂住证和有相对稳定的工作的,可以在本市公办中小学申请就学。符合我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申请入学手续齐全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本市同龄儿童一样,在指定学校就读免交借读费、择校费。也可持相关材料到本市民办学校和经批准的民办民工子弟学校就读,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民办学校和民工子弟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后,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学籍登记手续。在奖励、评优、申请加入少先队、共青团、参加校内外活动等方面与本市学生一视同仁。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将接受境外学生

  南京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将从明年起接受境外学生入学,该市教育局就中小学及幼儿园接受境外学生入学出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境外学生到南京学校上学提出管理规范。南京市教育局表示,境外学生指的是具有外国国籍或具有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永久居住权的学生。在南京市入学的境外学生一般应随父母在南京市居住,或由其父母委托居住在南京的外国人或有南京市户籍的中国公民作为其监护人,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全市具有良好教学条件及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具有与境外学生进行语言交流基本环境和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接受境外学生就读。中小学应按学籍管理规定管理境外学生,教育他们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学校的校规、校纪,除安排必要的汉语补习外,一般不为境外学生单独编班。学校可按课程方案的要求组织境外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境外学生免修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境外学生完成各科学业,考试合格,由接受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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