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可享教育储蓄优惠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就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作了解答。三部门宣布,我国将于12月开始启用教育储蓄免税新证明,异地上学也可享受教育储蓄的优惠。
根据三部门的决定,储户若在今年12月1日前支取教育储蓄,向银行提供的原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继续有效;若在12月1日后支取教育储蓄,其提供的“证明”必须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省级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由所在学校开具的新“证明”。凡是不能够提供有关证明的,储户将不能享受免征利息税的优惠。此举将减少利用虚假教育储蓄骗取免税优惠的问题。
此外,针对异地上学是否可以享受开户行教育储蓄免税优惠的问题,三部门首次明确表示,学生到异地(仅指中国大陆境内)上学,只要凭接受非义务教育学校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到银行按规定办理,同样可以享受优惠。
新闻背景
我国自2000年设立教育储蓄账户,给予利率及免征利息税优惠。该制度给居民带来了实惠,但原办法对学生身份证明的格式、印制、开具等没有做出统一规范,一些地区教育储蓄业务管理不严格、不规范,造成了国家税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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