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查询学生高招录取情况时,误把一名学生的志愿栏当成了录取栏,致使该生错失本科二批院校录取机会。这名学生将母校和班主任告上了法庭,11月10日,开封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该校赔偿学生经济损失2.9万多元。
家住开封县城关镇的孙某是开封县一所高中的学生,今年参加了高考。今年7月29日下午,孙某到学校补报本科二批志愿,并将报考志愿卡交给了他的班主任。7月30日上午,班主任上网查询其学生录取情况,误把孙某的志愿栏当成了录取栏,认为孙某已被河南财经学院录取,便把此信息在学校黑板上公布,并没有把孙某补报的本科二批志愿卡转交给开封县招生办公室,致使孙某失去了选择本科二批院校接受教育的机会。
8月5日,在校方同意承担学费差价的前提下,孙某报考了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并被录取,该校学费比孙某原本报考的二批本科院校的学费高出2.5万元,而校方却称只愿承担学费差价的三分之一。8月25日,孙某将学校和班主任诉至开封县法院,要求其赔偿学费差价2.5万元、住宿费差价4000元和交通费、精神赔偿金共计4.9万多元。
10月10日,开封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11月10日,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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