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本市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在逐年增多,为规范其有关收费管理,本市对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的收费进行了规定。高校可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办学成本、社会需求状况及学生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确定收费标准。非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只设报名费、学(培训)费二项,教材资料费据实收取。
普通高校、高等职业院校的非学历教育工作由学校的成人教育部门或专门机构统一管理。二级学院、系、处以及学校其他机构不得以各自的名义自行举办或与外单位合办非学历教育。高校举办的非学历教育不得与学历教育混淆、衔接。学校接受政府部门委托举办具有强制性的培训,不得向培训单位或学员收费,所需培训费应由委托单位支付。非学历教育学习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按整个学习期限收费,一年以上的按实际学习期限收费。学员因故退学,由学员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核退学费。开课前提出申请的核退全部学费,开课时间不足半期提出申请的核退学费的一半,开课时间超过半期提出申请的不退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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