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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系列:内蒙古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来源:内蒙古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     2007-4-28 14:43:00
 

为继续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和《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内招委发〔2007〕7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126

(二)学校校址

校本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路235号;

艺术学院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101号;

理工学院交通系、生命科学学院农学系、职业技术学院校区(简称西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公园南路38号。

(三)办学层次

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包括博士、硕士、本科、专科。办学体系完备,除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外,还有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等。

(四)办学性质

综合大学,国家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学校。所有招生计划均为国家任务。

(五)学习形式

所有计划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计划。

(六)学习地点

所有学生在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学习,其中艺术学院学生在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校区学习,理工学院交通系、生命科学学院农学系、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在内蒙古大学西校区学习,其他学院学生在校本部学习。

(七)办学特点

内蒙古大学创建于1957年,是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创建最早的综合大学。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100所大学之一,2004年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学校。2004年本科教学工作在教育部评估中获“优秀”结论。经过50年的发展,已形成了较为齐全的学科门类,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九大门类,具有博士、硕士、本科、专科等教育层次,已成为一所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综合性大学。

(八)办学定位

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地区特色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综合大学。

二、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录取要求

(一)招生计划

内蒙古大学2007年招生总数为3982人。其中本科3342人,高职(专科)640人。本科学生中,普通文科(文史类)招生681人、普通理科(理工类)招生人1387 ,蒙授文科招生378人,蒙授理科招生120人,蒙授艺术142人,汉授艺术634人。高职(专科)从普通理科招生。从2006年招收的高职(专科)学生开始,学校不再组织进行专升本选拔工作。

(二)录取批次

各类学生的录取批次为:

1.国防生:提前录取(随军事院校一同录取),政审、体检等按军事院校相同的标准进行。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为当地的本科一批录取线;

2.艺术类本科,包括汉授艺术(文)、汉授艺术(理)、蒙授艺术(文)、蒙授艺术(理):本科提前录取;

3.普通本科:本科一批录取;

4.高职(专科):专科一批录取。

我校为“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在所有录取省市均参加本科一批录取,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为当地的本科一批录取线。

高职招生计划,在所有省区专科一批录取。

(三)计划公布

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管理网站查询。

网址:zhaosheng.imu.edu.cn或http//www.ndzsw.cn。

(四)外语语种

1.本科:外语类专业,英语专业要求报考英语,俄语专业要求报考英语或俄语,日语专业要求报考英语;部分理工类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外语语种要求均在招生计划中注明,未注明语种的专业表示无外语语种要求。

2.高职(专科):部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br>

(五)外语口语要求

外语类专业(包括英语、俄语、日语)要求考生具有外语口试成绩,并要求分数在及格以上,同时要求外语单科成绩(笔试及听力)在及格以上(例如笔试90分以上)。

(六)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国防生继续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1997〔后联字〕2号)执行。

(七)男女比例

所有国防生计划只招收应届男生,艺术类部分专业男女分开招生,已在招生计划中注明。其他专业无性别要求。

(八)保送生录取

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实施办法,做好保送生录取工作。

三、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提档比例

在所有省区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三)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区内录取时,先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才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

在报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取专业志愿级差的方式录取。专业志愿间的级差分为5分、3分,即若考生的成绩未达到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分数,其总分减去5分参与第二专业志愿排序;若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录取,则再减去3分参与第三专业志愿排序。如果所在省区的专业志愿多于3个,后面的专业志愿级差仍为3分。

区外录取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录取,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四)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内蒙古大学2007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分数必须达到所在省区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考成绩相同的考生,专业考试的成绩高者优先进行专业投档和录取。

2.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文化艺术管理,41),按照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专业投档并根据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3.绘画(01,11)、动画(02,12)、美术学(03,13)、艺术设计(04,14)、艺术设计学(05,15)、艺术设计(服装设计,06,16)、雕塑(07,17)、音乐表演(08,09,18-25)、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26)、音乐学(27-29)、播音与主持艺术(30,31)、舞蹈编导(32)、表演(33-40)等13个本科专业(含各个专业方向),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按专业招生计划的1:1.2进行专业投档,各专业录取时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4.凡第一志愿报考内蒙古大学的艺术类考生,如同时获得我校多个专业(专业代号不同)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可以选择多个专业填报为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者,依次进入第二专业、第三专业等后面的专业志愿参与排队,各个专业志愿的专业级差为5分。即若第一专业志愿未排进队列,减5分参与第二专业志愿队列排序;若仍未排进队列,再减5分(共减10分)参与第三专业队列排序,依次类推。

5.第一志愿录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第二志愿或自治区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各个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为20分,级差计算的起点为我校各个类别的录取最低分,若第二志愿或者征集志愿之后仍有个别专业未完成录取,则学校可以对剩余专业计划调剂使用。

(五)蒙古学学院蒙授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代号:10)专业录取原则

凡通过内蒙古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者(取得《内蒙古大学2007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根据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四、部分专业招生科类及按类招生和大类培养专业、部分专业单科成绩要求

(一)法学院法学专业从普通文科(文史类)和蒙授文科录取。

(二)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从普通文科(文史类)、普通理科(理工类)中录取;俄语专业从普通文科(文史类)中录取;日语专业从普通文科(文史类)和蒙授文科中录取。要求外语口试和外语单科成绩均及格以上。

(三)人文学院旅游管理专业从普通文科(文史类)、普通理科(理工类)中录取。

(四)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从普通文科(文史类)、普通理科(理工类)中录取。艺术学院公共事业管理(文化艺术管理)专业按艺术类考生录取。

(五)蒙古语言文学(文理综合班)专业从蒙授文科、蒙授理科中录取,要求考生的数学成绩不低于相应类别的数学平均分。其中蒙授理科只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录取。如果专业志愿考生录取不足,不进行调剂,剩余计划调剂给蒙授文科专业。

(六)艺术类考生,按蒙语授课艺术类文科、蒙语授课艺术类理科、汉语授课艺术类文科和汉语授课艺术类理科分专业录取。艺术类考生要严格按照其所持有的专业考试合格证的专业报考,专业代号按照专业考试合格证中的代号填写,不得报考没有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专业。

(七)计算机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新生入学后将实行按类教学,在本科三年级开始分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和电子商务两个本科专业学习。

(八)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新生入学后将实行按类教学,经济学类在本科三年级开始分为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三个本科专业学习;工商管理类在本科三年级开始分为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4个本科专业学习。

(九)从2007年开始,生命科学学院按大类招生,包括生物科学类和环境科学类两大类,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和生物技术两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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