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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教育硕士招生制度刍议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2008-10-21 15:58:00
 

 编者按:这篇文章在《中国高等教育》2008年第8期上刊发,发表后产生了较大反响,受到国务院学位办有关领导的重视和肯定。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在今年六月举办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管理、培养工作研讨会”上,该文被收入供参会代表讨论使用的《资料汇编》中,王有亮博士也被邀请参加了会议。湖南师大石欧教授承担的“教育硕士招生制度改革建议”课题也邀请王有亮博士参加,该文的主要观点均被这一课题的最终研究报告所采用。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已走过十个年头。十年来,教育硕士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少到多等多方面可喜的变化,累计招生5万余人。但由于现行招生制度方面存在诸多不合理的因素,致使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还不能满足广大中小学教师提高专业化程度的需要,不能满足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一、教育硕士在招生制度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报考条件太高,甚至比全日制学术性学位研究生的条件还高。这就将绝大部分教师尤其是初中以下学校的教师排除在教育硕士招考范围之外。现行教育硕士报考条件是要求获得学士学位且有三年以上基础教育工作经历。若无此学位要求,则需大学本科学历且有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按照教师法的规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的合格学历分别为幼师、中师和大学专科毕业以上。这些年尽管幼儿园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层次有了很大提高,但在初中以下学校中能够达到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的教师还是少数。而通过成人高考渠道接受成人本科教育,能拿到学位的也少之又少。一般情况下,一个专科毕业生等拿到本科毕业证,再评上中学一级教师,大约需要十年的时间。也就是说这样的教师想要通过攻读教育硕士来提高自己的业务那得在十年之后。这一规定无疑将绝大部分中小学教师排除在教育硕士招生范围之外。而这一部分教师应该说是最需要提高专业化水平的。二是考试科目不太合理,考试科目多,外语权重大,使骨干教师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从而影响了社会对教育硕士的认同度。这既与教育硕士的培养目标不完全相符,也不符合我国教师的实际。三是招生方式单一,不利于人才选拔。现在教育硕士招生只有全国联考一种形式,考试分数成了能否攻读教育硕士的唯一指标。结果出现了真正的骨干教师、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由于外语等方面的原因考不上教育硕士,而仅仅由于外语程度好学科教学很一般的人却能够顺利过关。考试成绩固然应该成为录取的重要标准,但作为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重考试分数的同时,也应该将教师的工作业绩作为衡量能否攻读教育硕士的标尺。四是招生规定只有统一要求,没有充分注意到地区差异,特别是民族地区的特殊性。

  二、改进教育硕士招生制度的建议

  1.适当放宽报考条件限制

  招生对象的确定性。教育硕士的招生对象主要是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其他中等学校文化基础课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政府部门和研究部门中具有教师职务的教研员和管理人员。也就是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都属于教育硕士招生对象。而这部分教师中的绝大多数只具有大专学历。而从教师任职资格来看,这部分教师符合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这就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能够做一个合法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却不具备进一步攻读教育硕士的基本条件。可恰恰是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最需要通过教育硕士这个途径提高其专业化程度。因此,教育硕士招生中不应该把这大部分教师排除在外。

  报考资格的一致性。专业学位以培养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为主旨。而学术性学位是以培养从事学术研究的后备人才为主。“学术性学位与专业学位在培养目标定位、人才知识结构、人才能力素养等方面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两个方面”rn“学术性学位是与学科领域紧密相连的,而专业学位与职业领域密切相关”。但在报考条件中,以培养从事科学研究的高级专门人才为主的学术性学位研究生尚且允许“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而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却规定只能本科毕业学士学位获得者报考,不允许专科学历人员报考。这不仅与设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初衷不符,就是在逻辑上也讲不通。既然专科毕业生有资格报考学术性学位研究生,就同样应该有资格报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以中小学教师为招生对象的教育硕士其报考条件不应该比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报考条件高。目前在我国招收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报考条件中也只提“大学本科毕业”而没有提学位方面的要求。我们知道,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专门招收高校教师,授予的学位是学术性学位。对于高校教师在报考条件方面尚且不提学位要求,而以中小学教师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硕士却提出学位方面的要求。这样就出现以从事基础教育的教师的学位要求要比以从事学术研究为主的高校教师更高的问题。这无论如何是不合理的。

 从现有18种专业学位的报考条件来看,也不尽一致。有的专业学位要求考生“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如法律硕士,而教育硕士要求“具有学士学位……只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还需具有中学一级(或相当的)教师职务”。但也有一些专业学位将学历放宽到专科。这类专业学位有体育硕士、艺术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和兽医硕士等。最终拿到的学位层次是一样的,可进人的门槛却高低不同。

  2.重新设计考试科目

  在现有各种专业学位中,考试科目和门数既有共同之处,也有不小的差异。大致有两种模式。其一,公共科目+专业课。公共科目包括政治理论和外语,专业课则各不相同,1-3门不等。属于这种考试模式的专业学位有,法律硕士、教育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其二,GCT+专业课。GCT即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学资格考试(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属于这种考试模式的专业学位有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等。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和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考试也采取这种模式。在第一种模式中,外语和部分专业基础课或专业综合采取全国联考的形式进行,专业课考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考试同全国联考同时进行。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时间自行安排(一般都安排在复试中进行)。

  在所有专业学位中,毫无例外,都将外国语作为必考科目。其潜在的理论假设大概是,要想获得硕士学位,就必须精通一门外语。不通过外语考试就不能进人到硕士学位的大门。因此外语真正成为了攻读硕士学位的敲门砖。外语果真那么重要吗?外语和学位究竟是个什么关系?没有了外语又会怎样?专业学位主要培养适应社会特定职业或岗位的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研究生的考试很大程度上成为外语的较量,能不能考上研究生,不是看你的专业学得如何,而主要看你外语能不能过关。在每年专业学位录取分数排名中,除了总分及平均分排名外就是外语最低分的排名了。

  因此,建议在专业学位的人学考试中取消外国语(有特殊需要的除外),或者也像政治理论一样放在复试时测试。因为从这些年教育硕士的考试情况来看,许多学校的骨干教师就是由于外语而与教育硕士无缘。即使考外语,划一个25分或30分的分数线其实也没有实际意义。外语已成为形同摆设还限制了很多人深造机会的考试科目。基于上述认识,教育硕士招生可以统一采用"GCT+专业课”的考试模式或“教育理论综合+专业综合”的考试模式。教育理论综合可以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科教学论,所有专业方向都考;专业综合主要考查考生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这种考试模式,既能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又能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既有统一要求,又能体现各种专业学位的特殊要求,还能大大降低考试成本,是一种较好的考试形式。

 3.为特别优秀骨干教师开通入读教育硕士的绿色通道

  选拔人才的方式有多种,采取统一考试是最常用、最易于操作的一种。这种方式有着其它方式不可比拟的优点,如可以在总体上保证公平等。但统一考试也有不足,那就是不利于特殊人才的选拔。因此,为了能够真正选拔出优秀人才,在统一考试的基础上采用多种辅助形式还是非常必要的。事实上我们这些年来无论是普通高考招生还是研究生招生,都在统一考试的基础上采用了其它灵活的办法选拔人才。如高校普通招生,在统考的同时,允许部分高校自主招生;还实行保送生制度,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不参加统一高考直接免试人学。在普通硕士研究生招生中,也形成了统考、联考、单考、推荐免试加复试等多种途径选拔创新人才的研究生招生机制。推荐免试是经教育部确定的部分高校按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的选拔方式。推免比例按学校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别,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可按应届本科生数的巧%推荐,"211工程”建设高校可按应届毕业生数5%推荐,其它高校可按2%推荐其中初次开展推免工作的高校可按1%推荐。推免生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这些措施既遵循了研究生招生规律,不拘一格选拔优秀人才,也确保了公平公正。

  在普通高校招生和普通研究生招生中采用的这些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办法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可为特别优秀的骨干教师开辟一条绿色通道。比如.可以规定省级优秀教师或劳动模范可以免试或降分录取;长期工作在艰苦地区的为当地教育撑起一片天、做出特殊贡献的教师免试或降分录取;可以规定某一学科的带头人或获得某一级别教学科研奖励的教师可以免试或降分录取;也可以在总体上规定录取这类人员的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本校录取人数的5%或10%。这不仅不会影响教育硕士招生的公平公正,相反,还会非常有利于真正选拔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骨干教师加人到教育硕士行列中来,提高教育硕士在基础教育领域的声誉,扩大教育硕士的社会影响,从而有利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4.在教育硕士招生工作中要充分注意地区差异,特别是民族地区的特殊性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面向全国所实施的一项旨在提高基础教育师资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的重要措施。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也应成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遵循的基本政策,促进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发展,提高民族地区基础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也应成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必须履行的义务。然而,在现行的教育硕士招生政策中,除对西部院校的录取分数要求有所降低之外,基本没有体现出对民族地区特殊性的考虑。比如,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如何报考教育硕士的问题,少数民族教师用本民族语言答卷的问题,等等。因此,应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特别是民族自治地区的特殊性,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切实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让教育硕士在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发展中也能发挥应有作用。具体建议是:允许少数民族考生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对少数民族考生单独划线;赋予少数民族地区相关高校一定招生自主权,充分发挥这些高校在本地区民族基础教育发展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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