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菏泽出台关于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通知,要求到2015年底,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所省级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省级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要求学校规模占地不少于150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6万平方米、实训设备总值不低于1500万元、学历教育在校生不低于3000人、教职工总数不低于214人。有条件的县区或新建中职学校要按占地不少于200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实训设备总值不少于3000万元、学历教育在校生不低于4000人、教职工总数不低于286人的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规划建设。
同时,要求落实“市财政每年列支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县区财政不低于100万元,并逐年增加”政策。2015年,市、县区要建立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下一步将推进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订单式培养培训。鼓励企业参与课程方案、教学标准的制定,创造条件安排企业技术人员到学校任兼职教师,学校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建立企业负责人与职业院校负责人定期联谊制度。市、县区政府设立企业职业教育发展基金。
此外,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依法享受与公办职业院校同等的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
加强办学质量,严格民办学校审核审批和年度检查,督促民办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办学,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学校良性发展。建立职业院校退出机制,对不合格学校予以黄牌警示,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院校按规定程序退出办学。
根据相关规定,市政府督查室每年3月、6月、9月、12月,采取调度情况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要开展职业教育专项督导,并将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被督导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