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即将毕业的大学生都要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数量持续增长的毕业生和相对有限的工作岗位间矛盾逐年“催化”,“就业最难年”、“最难就业专业排名”等字样频见各媒体。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出身职业院校的学生就业状况却“风景这边独好”。有报道称,2012年底全国高职院校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达90.4%,初次就业率仅次于“985”高校,全国中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率近年则保持在95%以上。
一个就业市场上的“香饽饽”,在许多家长和学生眼中却只是“鸡肋”,而“飘红”的就业率背后也有着“招生难”的无奈。职业教育的种种矛盾背后,是否隐藏着必然?
就业逆势“飘红”职业院校却喊“吃不饱”
据最新官方统计,当前教育体系中,职业教育占据着整个体系的“半壁江山”。其中,中职学校约12000所,数量上大致与普通高中相当;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有1300多所,占普通高等院校数量的59.1%。
毋庸置疑,随着经济转型,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正不断得到社会认可,“飘红”的就业率成了有力说服。据统计,近年高职、中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其中,部分省市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就业率已超过省属本科就业率。
“其实,任何一个国家人才结构都是金字塔型的,也就是说层次越高需求越少,层次越低需求越大。”有关人士在接受笔者采访时针对这句话进行了解释,“虽然现在科技高速发达,但只是对整体人才队伍要求提高,而需求结构并没发生根本变化。”
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率为何能逆势“飘红”?山西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副书记滑博认为,培养定位不同致使本科生和职业院校学生就业观念上的差异,职业院校培养“一线蓝领”的定位十分明确,职业院校学生在就业观念上也很明确,愿意先从基层做起。
然而,虽然职业院校学生就业率火爆,但另一方面,部分职业院校招生却存在长期“吃不饱”的现象。宁夏自治区某职院教师向笔者透露,现在很多中专、技校等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生源下降,有时招生时学生报了名,但最终压根不来报道,甚至有学生读了一段时间职校,还会选择回中学复读。因此,每年招生都让校方很“伤脑筋”。
职业院校:高考失利者的“无奈之选”?
今年54岁的刘军,年轻时从一所中专毕业后,顺利分配进老家政府部门,虽然半辈子扎根基层,但在他看来,“在那个年代,能读上中专是很不容易的,而且毕业后能进政府工作,让周围的同龄人羡慕不已。”
刘军的大女儿刘赞,10多年前也从一所中专毕业,但刘赞却没能像父亲那样幸运,“当时毕业后,中专类院校基本上都不再包分配,得自己想法子找出路。”毕业后几经辗转,进入老家一家造纸厂工作,在纸厂一线做选纸工人。
去年,刘军的小女儿刘蒙参加高考,但成绩不佳,不够本科录取分数线,只能报考“高职”、“高专”类学校。
有了大女儿的“前车之鉴”,一家人说什么也不肯让刘蒙读职业学校,宁愿让她回高中复读。“考不上重点大学,哪怕读个二本……”刘蒙说。
时代不同,刘家两代人就入学方面观念也发生了变化。
“读书是唯一出路”,这种说法似乎有失偏颇,但在很多人看来,读书确实是相对较好的出路。可在这条路上,职业院校显然不是他们的首选。
“您愿意上职业院校吗?”“您愿意孩子读职业院校吗?”虽然职业院校有着较高就业率这个利好,但面对笔者的采访,学生和家长几乎都是“摇头以对”。
抢生源,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从今年9月份开始,张鹏已经是某职业技术学院的大二学生了。虽时隔一年,但他依旧清晰记得去年参加高考的那几天,考场外除了家长外,还有挎着包、发放宣传单的招生人员。
“考生刚刚走出考场,招生人员便涌上来,向考生、家长塞宣传单。”张鹏回忆说,这些招生院校,基本都是一些职业院校。张鹏和同学们把当时场景,戏称为“招生大战”。
而这一场场“招生大战”不仅在校园之外。为抢夺生源,有些招生学校甚至延长了利益链条,将有些中学毕业班教师“网”进其中。
除现实当中的“抢生源”外,部分职业院校还将招生工作转移到了网上。笔者在qq群搜索中,输入“职院招生”字样,显示类似群组有上百个。笔者以学生身份加入若干qq群后发现,里面不时有自称是“某职院老师”的网友,在群内发布招生信息。而在“贴吧”内,类似“招生广告”帖子也比比皆是。“毕业后可获得高级技师证、广外大专和本科文凭,考取国家公务员……”广州某技师学院在招生启事中这样标榜。
看起来诱人的广告是否真的可信?与此同时,一些职业院校为迎合考生,在招生时宣传本校开设了许多热门专业,而实际上却暗藏陷阱,更有不法分子甚至以此进行诈骗,最终带给考生的只是一场噩梦。今年5月,海南一所职业技术学院多名学生反映,他们入学一年多才发现,自己属于无学籍、无学生证的“进修生”。无独有偶。今年暑假,厦门某经贸学校的多位毕业生,拿到毕业证时,发现读了3年的“航空服务”专业变成了“餐厅服务”专业。
今年9月15日,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中职学校招生秩序,加强对中职学校的招生资格审查,对不具备招生条件、办学资质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应依法取消其招生、办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