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西新闻3月26日电(卢根生)一名男子自称是广西招生考试院的工作人员,以能帮人找工作,高考录取、转换专业为由,诈骗他人972000元。近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诈骗案进行终审宣判,吕某云因诈骗罪获刑十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吕某云出生于广西陆川,大学毕业后定居在南宁。2008年高考期间,经亲戚介绍认识原陆川县政府官员牟某某。2010年,吕某云回陆川办结婚酒,牟某某亦受邀参加婚礼。2015年8月,牟某某接到吕某云电话,说自己在广西招生考试院工作,只要交付一定金额的费用,他就有办法帮熟人录用到有正式编制工作的工作单位,希望将这些信息跟身边的亲戚朋友说一下。
牟某某出于帮助的目的,就把相关情况告诉了其亲朋好友张某某、李某某、谢某等人,张某某等人怦然心动,就把求职信息发给了牟某某并由其转发给了吕某云,吕某云就以帮进广西教育厅、广西国土厅、南宁市国资委、南宁市人社局、南宁吴圩国际机场等单位需要活动经费为由,分别骗取了50000元至198000元不等的费用。
早在2014年8月至2015年8月,吕某云就自称是广西招生考试院的工作人员,谎称自己有关系认识南宁市的大领导,可以在南宁帮找正式编制的工作、高考录取、转换专业需要活动经费为由,骗取了潘某某、廖某、林某38000元至55000元不等的费用。2014年8月至2016年3月短短一年多时间,吕某云共诈骗13起,诈骗数额972000元并挥霍掉。
2016年10月30日,李某某到陆川县公安局巡逻防控大队报案,称被吕某云以帮其儿子招进广西教育厅上班为由诈骗了75000元。同年12月27日,陆川县公安局对李某某被诈骗案立案侦查,并于2017年1月6日对吕某云网上追逃。2017年1月11日下午15时许,吕某云在南宁火车站出口处被公安民警抓获。
陆川县人民法院认为,吕某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吕某云违法所得,依法责令退赔给被害人。陆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吕某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一审宣判后,吕某云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日前,玉林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吕某云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