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秋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次日,国务院又公布《“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提出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
值得注意的是,在大多数声音希望陕西的13年免费教育政策能发挥“鲶鱼效应”,带动有条件的省市效仿,让更多公众享受改革红利的同时,也有专家表示:拉长免费教育时限,也需要各省市根据自身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比如,在很多并未实行免费高中教育的东部地区,需要考虑的现实因素更为复杂。由于经济相对发达,在这些地区,高中教育费用大多家庭可以较为轻松地承担,但同时,相关政策可能带来的连锁效应——如流动人口大量涌入的教育负担、对公办学校的师资冲击,以及可能引发的校际间布局调整等等,都使相关政策的出台需要更为客观、审慎的权衡。
(教育科学部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