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昨天转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等中医类专业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自 2007年起,停止中等中西医结合专业招生,原则上停止中等中医学专业招生。 《通知》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医药教育得到了长足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中医类专业在校生人数增长过快,大于社会需求,全国每年按自然减员等因素需要补充的中医类专业技术人员人数远远低于每年的毕业生数;二是低学历教育规模迅速增加,引发中医队伍学历结构不合理。 考虑到西部地区对中医人才的需求,《通知》强调,内蒙古、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等9省(区、市)的部分学校暂保留中等中医学专业设置,年招生规模控制在500人以内,招生时限截止到2010年。民族地区的中等民族医(藏医、蒙医、维医)类专业因地区人才需求可以保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实施的注册乡村医生中等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可以继续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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