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校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求以及《烟台师范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原烟师院字[1998]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工作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审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意见、各招生专业(方向)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监督、检查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2、各有关学院要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负责组织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各有关学院要按学科、专业(课程与教学论专业按方向)分别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成员由全部资格导师和政审人员组成,组长一般由硕士点负责人担任。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专业的具体复试办法、组织本专业面试工作、提出本专业拟录取名单等。
3、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要安排专人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每个学院一般安排2人为宜(含记录人员)。
4、专业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听说测试由研究生处会同学校纪委选派外语教师到各招生学院进行,大学外语教学部负责提供教师名单。外国语学院各招生专业的听说测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组织;美术学院、音乐学院各招生专业(方向)的专业技能测试由各相关学院负责组织。
二、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政策和文件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2、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校复试分数线执行A类考生分数要求(附件一)。
3、一志愿线上考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专业须采用差额复试。一志愿线上考生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可采用等额复试,也可采用差额复试;如果采用差额复试,应优先调剂报考我校相近专业(同属一个一级学科)的一志愿考生。
各专业复试考生人数与本专业招生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2:1。复试考生名单原则上从线上考生中按照差额比例、根据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列确定。
4、学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从严审批线下生的复试。对初试成绩略低于我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初试总分名次在该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内的个别考生,由考生个人申请、报考专业所在学院同意、学校研究批准后,可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经复试合格且招生计划允许的可以录取。
5、一志愿线上考生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可以调剂部分非一志愿考生参加复试,在招生计划允许的情况下,复试合格者予以录取。调剂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是应届本科毕业生;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初试成绩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必须是统考科目相同的同一或相近专业。
6、各专业复试小组要根据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复试成绩包括外语听说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
复试成绩=外语听说测试成绩(满分为50分)+专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总成绩=初试总分(满分500分)×60%+复试总分(满分250分)×2×40%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专业面试成绩不合格(60分为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8、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科目均为笔试,科目名称以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加试成绩以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复试、录取工作要求
1、各招生学院根据上述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将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复试考生名单、各专业复试办法及相关申请报告一并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处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整理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各专业复试小组在复试过程中要注意做好复试记录,并当场为每个考生评定成绩,写出评语,最后提出建议录取或不予录取的意见。
3、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处。最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4、复试小组成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漏复试试题内容;不准暗示考生如何回答问题;不准透露考生的复试评语情况。对违反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或其它相应的处理。
四、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外语听说测试、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加试(仅限同等学力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心理健康情况、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工作及学习态度等方面。复试小组应认真审查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的鉴定意见,并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各方面情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记载。
3、专业笔试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
4、专业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了解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工作业绩和科研情况,考核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5、每门加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五、复试监督与复议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负责。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应选派工作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所有复试小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工作程序。
2、学校纪委会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实行全面监督,并选派部分监察人员对面试过程进行现场监察。各复试小组须严格按照本专业对外公布的复试办法组织面试工作,自觉接受巡视员、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研究生处应及时在学校网站或教育部指定网站上公布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名单、复试结果等。各复试小组须按照学校要求制定出本专业具体的复试办法,经研究生处审核后,于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复试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复试结果予以公示。
4、复试工作期间,学校纪委、研究生处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确保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的时间截至到复试工作结束后一周以内,预期不再受理。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或学院进行复议。
监督举报电话:纪委0535-6672424;研究生处0535-6681458、6681459。
六、其它
1、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2007年研究生招生调剂考生工作全部采取网上调剂的方式,为提高工作效率,研究生处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和一志愿上线人数以及差额复试的比例等情况,确定各专业的调剂考生名额,并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调剂信息,审核、下载合格的调剂考生信息。
2、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在考生复试报到时进行,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复试体检工作由研究生处和校医院共同组织实施。
4、对复试合格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处将向其档案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审查无问题后,再向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考生本人与其所在单位的有关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考生本人与其所在单位发生纠纷而导致无法调档、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被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七月中旬以前,将其档案转至我校研究生处。
5、复试时间拟定在2007年4月20-22日。4月20日复试考生到研究生处报到;4月21日上午体检,下午进行专业笔试;4月22日,考生到各招生学院参加外语听说测试、政审和面试。
鲁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