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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中小学校长承诺:全面推行"阳光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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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2007-4-9 13: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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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各类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使这项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公开、公正、顺利进行,日前,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根据已经出台的《关于严肃招生纪律,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关于严肃招生纪律,加强学籍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的紧急通知》和《关于中考工作实施阳光招生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努力维护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提出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承诺”。4月6日,呼和浩特市教育局专门召开招生情况通报会,请与会的各旗县区教育局局长和中小学校长现场签名,并做出如下郑重承诺:一、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树立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二、积极推进“阳光招生”,热情接待并耐心解答考生及家长的咨询。做到招生政策、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举报申诉、违纪处理“六公开”。
三、绝不利用招生工作以权谋私,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宴请。
四、绝不在招生考试(特长生、体育考试)过程中违反监考纪律,组织或参与舞弊,弄虚作假。
五、绝不参与或协助非法中介和个人组织非法招生活动。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要求各旗县区要制定严格的小学入学政策,并将入学政策公布于众,广而告之。既要保证应该入学的适龄儿童如期入学,又要全力化解由于入学困难带来的各种矛盾,对于那些政策以外要求入学的家长,要做好解释工作,态度要和蔼,绝不能简单粗暴。
在通报会上,市教育局指出,呼和浩特市区小学毕业生要继续实行电脑派位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升入初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和以此为由进行乱收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举办的“分校”和各民办学校通过统一组织升学考试的方式招收学生,更不能以此收取报名费、考试费。
与此同时,市教育局表示,要进一步加快呼和浩特市优质高中建设步伐,扩大优质高中招生规模,让更多的考生享受到优质教育的资源。公办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继续组织中考评卷现场开放日,邀请新闻记者和部分考生、家长参观阅卷现场,并对重点高中招收择校生、特长生予以公示,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考试、评卷、录取公平公正,信息公开,所有程序、过程都在社会、群众的监督之下,为建设现代化和谐首府做出应有的贡献。(文/刘剑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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