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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9日至25日办理下半年自考毕业申请
来源:四川日报     2015-11-12 8:43:00
 

    记者11月10日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15年下半年,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工作将于11月19日-25日工作日期间进行。按规定,考生必须所有课程考试合格(含实践课和毕业论文),且合格成绩在同一准考证号考籍内,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方可提出毕业申请。

    记者11月10日从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15年下半年,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工作将于11月19日-25日工作日期间进行。凡符合毕业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持申请毕业的相关材料到自学考试准考证号注册地招生考试办公室、高校自考办提出毕业申请。逾期,本次将不予受理。

    按规定,考生必须所有课程考试合格(含实践课和毕业论文),且合格成绩在同一准考证号考籍内,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方可提出毕业申请。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其出具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必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实,否则不予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凡提供假证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毕业证书上网注册后,毕业生信息将不能更改。

    凡毕业审核通过且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成功的考生,可在2016年2月中下旬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毕业证的招生考试办公室、高校自考办,领取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含《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籍表》);毕业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领取《毕业申请未通过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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