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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自考课程免考实施细则公布
来源:北方新报     2014-5-23 9:28:00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5月21日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对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提出课程免考申请作出了明确要求。

    办理课程免考的程序为:考生在网上按要求认真填写课程、免考的并缴费后,根据系统提示向就近盟市教育考试中心提交学历证书及有课程名称、成绩及考试形式等内容的学籍登记表原件;考生提供的免考证明材料上姓名与本人不符者,须提供标有曾用名的户口本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盟市教育考试中心接到考生提交的免考证明材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把考生的免考证明材料通过考试平台扫描上传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由专人对考生网上填写的免考课程相关信息和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免考课程记录到考生的历年成绩库中。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醒考生: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免考所需的相关信息,若所填写的信息有误而影响免考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取消已经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课程的免考成绩,3年内不许参加考试也不办理转考等手续,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理。免考细则可以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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