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从2014年4月起我省将停止接纳面向社会开考的律师专业(本科段)新生报考。
据了解,自考律师专业(基础科段)已于2013年1月起停止接纳新考生报考,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2015年起也将不再安排专业课程考试,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
律师专业需要继续学习的考生,可按照课程相互顶替办法通过课程考试,并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选择按法律专业或律师专业毕业。
提醒该专业所有在籍考生在停考前安排好专业课与专业基础课的报考,并有计划地安排应考课程考试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