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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 内蒙古自考新考生考试地须“从一而终”
来源:正北方网     2013-5-17 8:54:00
 

  “今年10月起,自治区新报名的自学考试人员不允许再变换考试地点。”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了解到,2013年10月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及申请办理免考、转考、论文答辩等事宜公布。

    按照要求,新报名考生在报名期间须在网上注册,并由考生本人到考试所选盟市的报名点现场完成照相和采集居民二代身份证信息。新考生一旦确定考试地点,须一直在该地参加考试,老考生的考试地点为上一次参加考试的所选地。持有外省身份证的新考生须提供在内蒙古工作且有法人签字的证明。老考生没有采集居民二代身份证信息的,须先采集信息再选课,考试计划已公布在自治区自考平台,考生要审慎选择课程,以免误报。

    此外,申请课程转考的考生,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转考规定(修订)》办理;申请实践环节考核、论文答辩的考生,须按照专业计划要求参加考试并通过所有规定课程后,方能参加实践环节考核、论文答辩。答辩成绩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平台公布的为准,2011年以前发放的实践环节考核纸质合格证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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