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在线留言
博客 书店 交友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自考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辽宁2012年下半年自考非学历证书报考要求
来源: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2-9-6 5:41:00
 

  一、开考非学历证书种类

  2012年下半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非学历证书考

  试种类有: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调查分析师证书考试、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考试、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能源管理师职业能力水平证书考试等六种。

  二、报考办法及报名时间

  非学历证书考试不接纳考生个人报名,参考考生请到各市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或助学组织办理报名手续。各助学组织报名前,须取得委托部门报名认证手续方可报名。《业务考评》(课程代码:05383)是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考试必修课程,也是最后一门课程,考生通过《业务考评》后,即可申请获得高级证书(具体报考办法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报名时间:2012年9月15日至9月25日,逾期不再办理。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等有关事宜由各市招考办另行通知。各市招考办于报名结束后3日内上报报名数据。

  三、考试规定

  考生须持准考证按指定的考点和考场对号入座。进入考场须携带2B铅笔和橡皮,但不得携带书籍、纸张、收录音机、外语电子辞典和通讯工具等考试规定禁止携带的物品。迟到15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退场。可携带没有存储功能计算器的考试科目参见考试课程安排表。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违纪考生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通知成绩

  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评卷、登分工作分别由国家考办和省招考办负责。国家考办负责公布成绩并颁发课程合格证书,省招考办打印成绩通知单后负责下发成绩和课程合格证书。

  五、其他

  考生报名、考试往返路费、食宿费由个人自理。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发[1982]170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和考试当天(包括往返必需天数)由单位给假,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

■相关链接  
站内资讯搜索:  
焦 点 事 件 人 物 评 谈
  
热点专题
·以传教的热情和坚忍动力发…
·“世界华人艺术大会” 第十…
·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解…
·教育时评:“老师不敢批评…
·我国首个教育脱贫五年规划…
·评论:教育改革不能总被芜…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聘…
·中国教育在东西文化激荡中…
·未来5年,广州各区中小学的…
·教育部连续12年开通高校学…
最新快讯
·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教育厅要求培训机构教育…
·石家庄市教育局公布第三批…
·玉溪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伊州区多举措助力大学生就…
·大学生就业容易了,教育部…
·新时代民族地区高校大学生…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印发…
·“职教高考”将建立,中职…
·教育厅新规之下,高考难上…
热门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京ICP证000045号-81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20-3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信息发布:bj64803658@126.com欢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