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在线留言
博客 书店 交友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自考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四川武侯区2012年10月自考办理转免考时间
来源:武侯区招生自考办公室     2012-8-7 5:47:00
 

  办理时间:8月27日(星期一)——8月31日 (星期五)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需提供能证明已学课程取得合格成绩的正本材料和材料的复印件。根据免考生的不同情况,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用未毕业的自考成绩办理免考:提供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加盖当地考办红印的考生学籍表。

  2、用已毕业的自考成绩办理免考:提供毕业证书、毕业生学籍卡(复印件)或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

  3、用非自考成绩办理免考:提供毕业证或肄业证或退学证、原学校所学课程合格成绩的学籍档案等有效证明文件,考生提供的的学籍档案或课程成绩的有效性的认定,以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原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材料为准。材料必须注明:“此材料确系×××人事档案或学校学籍档案的原件复印件”(若学籍材料复印件有数张,则每张均应有考生的姓名或由复印单位盖章),加盖公章(红印),完善签名。

  用非学历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办理免考的提供由教育部颁发的相应非学历证书。

  4、用外省转入的自考成绩办理免考:提供转免考介绍信或证明信,课程合格证书。

■相关链接  
站内资讯搜索:  
焦 点 事 件 人 物 评 谈
  
热点专题
·以传教的热情和坚忍动力发…
·“世界华人艺术大会” 第十…
·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解…
·教育时评:“老师不敢批评…
·我国首个教育脱贫五年规划…
·评论:教育改革不能总被芜…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聘…
·中国教育在东西文化激荡中…
·未来5年,广州各区中小学的…
·教育部连续12年开通高校学…
最新快讯
·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教育厅要求培训机构教育…
·石家庄市教育局公布第三批…
·玉溪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伊州区多举措助力大学生就…
·大学生就业容易了,教育部…
·新时代民族地区高校大学生…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印发…
·“职教高考”将建立,中职…
·教育厅新规之下,高考难上…
热门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京ICP证000045号-81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20-3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信息发布:bj64803658@126.com欢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