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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2年上半年自考毕业办理须知
来源:深圳市招考办      2012-6-15 11:36:00
 

按广东省自考办的有关规定,2012年上半年我市自学考试毕业手续定于6月15至20日进行办理。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办毕业手续的条件

1、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2、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3、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4、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5、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6、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7、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本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准确无误。

8、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5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申请本次毕业)。

二、申办毕业手续的办法

申办毕业手续的主要程序:考生上网进行毕业预测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并交毕业审定费→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及其他毕业材料。具体为:

1、6月15~20日,自行上网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进行毕业预测、毕业申请,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详见网上申请毕业登记流程图。

2、填写好《毕业生登记表》背面的“本人简历”;交所在单位填写“考生所在单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现”并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可到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盖章),注意其他项目不要填写;到深圳发展银行交纳毕业证审定费30元。

3、6月16~20日,提交毕业生材料。

(1)考生申请毕业需提交的材料:

专科:

①网上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审定费缴费票据第四联。

本科:

①网上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原有学历证书(专科或以上)以及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验证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注:前学历为广东省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无须提交学历认证,详见附件);

④毕业证审定费缴费票据。

注:

①申请B030302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请提供前学历的完整成绩单,如前学历为自考的,请提供前学历的毕业生登记表。

②申请以下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100701护理学(专科)、A100703中医护理学(专科)、A100704社区护理学(专科)、B100705社区护理学(独立本科段)、B100805药学(独立本科段)。

③申请B100702护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提交材料地点:

①柏泰培训中心总部:地址:福田区八卦二路613栋东座

乘车路线:八卦岭①站:310-315、K302、305、320、322、333、357、361、375、379、385;八卦岭②站:N6、7、11、59、79、102、107、111、209、212、213;劳动就业大厦或上林苑站:N17、24、69、207、218、222、352.

联系电话:82447181、82446464.

②柏泰培训中心宝安教学点:地址:宝安区25区创业二路人人乐商场六楼,观光电梯直上。

乘车路线:光大银行站:长10、305、355、382、601、604、610、616、625、630、651、K651、654、716B线、789、797、866.宝民花园站:305、355、603、606、610、616、628、630、K651、651、654、704、716B线、789.

联系电话:29955441、29955442

(3)提交材料时间:

办理
时间 
6月16日
6月17日
6月18日
6月19日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层次
专科
专科
专科
专科
本科
本科
独立办班专业
 
专业
会计
法律
学前教育
行政管理
汉语言文学
护理学
英语
日语
计算机应用
工商企业管理
其他专科专业
会计
法律
英语 
其他本科专业

(工作时间:上午9:00一12:00;下午为13:00一18:00)

注意:毕业资格的审核权在省考办,市自考办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并上报材料,能否毕业由省考办审定。考生如对本人个别课程是否符合毕业要求没有把握,应及时做好按广东省现行要求考齐所有课程的后备安排。如经省考办审核本次未能获得毕业证书的,无论何种原因,今后申请毕业时,仍须按以上程序再次办理毕业手续。

4、考生在办理了毕业登记手续后,因单位任职提拔、报考公务员、学习深造等特殊情况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须自行办理。

三、考生领取毕业证书的说明

(1)领证时间及地点:2012年10月,考生可于10月中旬查询毕业审核结果及发证时间、地点。

(2)按教育部规定:自考毕业证只发一次,遗失不补。毕业证书应由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准考证及办理毕业证的回执前来领取;如委托他人代领,应出示代领人的身份证、毕业生的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复印件及代领委托书(代领人身份证和毕业生身份证、准考证的复印件要与委托书在同一张A4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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