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书店 交友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自考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沪扩大护理学(本)自考报考资格范围
来源:自考365.COM     2006-4-14 11:54:00
 
复旦大学及各有关单位:

    《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规定“到2010年,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应不低于30%,三级医院工作的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应不低于50%,二级医院工作的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应不低于30%”。为贯彻、落实《纲要》精神,我局经多方调查,综合本市护理队伍实际状况,为加快发展本市护理学专业高等学历教育,拟在原护理学专业自学考试报考资格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全日制大专护理专业学习成绩优良的在籍学生的报考资格。

    护理学专业“本科段”自学考试自1997年开考以来,本市只有近200名毕业生,在籍约有1100名,培养的规模及数量远远不能满足护理事业发展需要,为了完成《纲要》目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学习培训期限,多出快出人才,我局经与复旦大学协商并报请上海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将护理学专业“本科段”自学考试的报考范围从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生且目前在岗的临床护士、护士学校该专业教师或护理管理干部,扩大至护理学专业高职高专毕业生,或经市教委备案的全日制大专护理专业在校二、三年级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

■相关链接  
站内资讯搜索:  
焦 点 事 件 人 物 评 谈
  
热点专题
·以传教的热情和坚忍动力发…
·“世界华人艺术大会” 第十…
·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解…
·教育时评:“老师不敢批评…
·我国首个教育脱贫五年规划…
·评论:教育改革不能总被芜…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聘…
·中国教育在东西文化激荡中…
·未来5年,广州各区中小学的…
·教育部连续12年开通高校学…
最新快讯
·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教育厅要求培训机构教育…
·石家庄市教育局公布第三批…
·玉溪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伊州区多举措助力大学生就…
·大学生就业容易了,教育部…
·新时代民族地区高校大学生…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印发…
·“职教高考”将建立,中职…
·教育厅新规之下,高考难上…
热门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京ICP证000045号-81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20-3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信息发布:bj64803658@126.com欢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