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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和谐
来源:荆楚网-湖北日报     2007-2-2 16:22:00
 

——解读省政府《关于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推进和谐湖北建设,现就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缓解困难群众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改善其生存、生活和发展环境,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积极探索,认真实践,初步建立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定期定量救济、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等一系列社会救助制度,较好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我省社会救助工作还存在制度配套衔接不够、救助资源比较分散、工作发展不够平衡、工作力量比较薄弱等问题,部分群众因生理障碍、疾病、失业、灾害等原因,生活仍然还很困难。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加速,迫切需要构建统一、便民、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进一步明确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构架、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构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救助制度,创新管理体制,加快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医疗、教育救助为重点,住房、就业、法律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临时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助为辅;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标准适度、政策配套,广覆盖、多层次、社会化、长效性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人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2007年,所有市州、县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初步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基本框架;到2010年,基本达到管理科学化、制度规范化、资金多元化、服务社会化、信息网络化、保障法制化、城乡一体化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把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完善政策、强化责任,动员社会力量,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2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救助体系要面向各类特困群众,覆盖城乡,体现城乡共性和特点,做到政策逐步统一、标准相互衔接、工作整体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3整合资源,优化配置。要围绕统一、高效、便民、科学、协调的目标,协调政府部门、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的力量,有效整合各系统、各部门的人力、物力、资金、信息、设施等资源,加大政府投入,拓展社会捐助等筹资渠道,形成党政领导、部门配合、民政协调、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多元筹资、统一救助的合力。

4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各地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救助标准要与当地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支撑能力相适应、与保障特困群众基本生活相适应,力争标准科学、水平适度。

5覆盖面广,不留空档。要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特困群众纳入救助体系实施范围,做到应救尽救、不留空档,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科学确定社会救助的对象和内容

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包括城镇“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流浪乞讨人员、特困残疾人员;农村特困群众,包括农村“五保”对象、特困户、遭受自然灾害的灾民;政府确认急需救助的其他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内容包括:

(一)全面落实生活救助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居民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要突出重点,分类施保,对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和因大病、重残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给予重点救助,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是要健全农村特困户定期定量生活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居住在农村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实行定期定量救助,并根据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救助标准。积极推进农村特困户救助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渡,形成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

三是要努力完善五保供养制度。要不断深化“福星工程”,对愿意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对自愿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按规定的标准落实供养政策。要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改善逐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同时,将“福星工程”实施扩大到城市,对自愿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孤老优抚对象,采取多种途径,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全部集中供养。

四是要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要坚持主动救助、分类救助,重点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和患重病、精神病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加大社会救助保护设施建设力度,2010年内,列入规划的市州、县(市)建成社会救助管理站和未成年人救助中心。

五是要健全灾害救助制度。要健全指挥统一、反应灵敏、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灾害救助应急机制。做到报灾及时、核灾准确、救灾到位,确保灾民能及时得到衣、食、住、医等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加快推进医疗救助

一是要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力争2006年试点县(市、区)覆盖到40%,2007年试点县(市、区)覆盖到60%,2008年在全省县(市、区)基本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广大农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对农村特困户和五保对象,由政府资助或社会捐赠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是积极探索惠民医疗制度。各市(州)和具备条件的县(市)要建立惠民医院或设立惠民医疗服务窗口,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低保对象为主体的特困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优惠服务,减免有关医疗费用,一般不得少于省规定的减免项目。惠民医院应实行医药分开,通过招标或医药公司直供办法,不断降低药品成本;其医护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定编定岗,并根据其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确定其工资待遇。政府按照服务对象优惠成效给予适当补贴,确保其工资待遇随着服务水平和实效提高而提高。省卫生厅要会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部门尽快研究制定惠民医疗保障具体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地要根据财力状况合理确定惠民医疗减免的对象、范围、项目、标准和比例,积极探索建立覆盖所有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并资助低保特困对象参加医疗保险,以保证城镇特困居民能够享受低廉、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是逐步健全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通过政府投入、社会募集、社会互助等措施,建立由民政部门主管的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提供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线的设置和救助比例、救助限额应根据本地实际和财力确定。企事业单位特困人员的大病医疗救助,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通过建立大病统筹基金或商业保险予以提供。

(三)扩大教育救助范围

加大“两免一补”实施力度。从2007年起,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生全部免交学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并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和寄宿生活补助。

要落实“择校生”收费10%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规定,加大对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并要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特困家庭学生实行学杂费减免。每年至少要资助5万名贫困中职生完成学业。要逐步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健全“绿色通道”及“奖、贷、助、补、减”的资助体系,保证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辍学。要逐步完善对贫困家庭大学生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绿色通道”及“奖、贷、助、补、减”相配套的资助体系。从2006年起,全省每年资助16万名农村特困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子女上大学,顺利完成学业,并根据需要逐年增加。

(四)积极提供其他救助

一是大力实施就业援助。各地要坚持保生活、促就业并重,采取政策扶持、对口帮扶等措施,激励、帮助贫困群众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对象,要及时落实培训、职介、社保补贴和小额贷款等再就业扶持政策,鼓励低保对象劳动自救。要优先将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和“零就业家庭”的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户纳入就业扶持范围。劳动保障、农业、扶贫、教育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对农村特困群众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和创业培训,帮助其尽快转移就业。

二是积极开展住房救助。城镇应根据本地实际,通过扩大经济适用房、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等方式,逐步适应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农村应通过搬迁扶贫和特困户危房改造工程等多种措施,力争用3—5年时间逐步解决农村特困群众无住房、住危房等问题。

三是加强法律援助。各地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北省法律援助办法》,落实法律援助经费,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书、代理、申诉、辩护等法律援助服务,依法维护城乡贫困群众合法权益。

四、健全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各地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夯实基础,健全机制,不断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体系。

(一)要健全科学管理体制。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和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恪尽职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救助工作。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管理、指导监督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城乡群众困难状况,了解城乡贫困群众救助需求,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救助措施,并对困难群众建档建卡,规范管理;具体承担城乡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事业发展计划、规划和制定及扶持项目的确定,优先扶持贫困群众发展生产、脱贫及危房改造项目。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制定、落实城乡特困群众就业援助政策和提供就业再就业服务,积极帮助困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对特困企业职工实行大病医疗救助和基本养老保险扶持。教育部门负责特困学生救助政策制定、实施及指导服务。卫生部门负责惠民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积极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普及。扶贫部门负责扶持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及扶贫项目实施,帮助贫困群众尽快脱贫致富。建设部门负责城镇特困群众住房救助政策制定和实施,并对农村贫困群众建房和灾民倒塌房屋恢复给予政策优惠。税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城乡贫困群众税收减免政策。司法部门负责贫困群众法律援助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和实施监督。财政部门负责城乡社会救助经费筹集和监管。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应当结合各自职能,主动关心困难群众生活,积极开展扶贫帮困、社会互助活动。各有关部门都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能,研究制定相应的救助措施,积极为贫困群众解疑难,办实事,提供救助服务。建立部分社会救助工作联络员制度,加强部门沟通、协作,保证各项协调事项落到实处。各地要切实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之列,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对措施不力、救助政策不落实、损害困难群众利益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要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社会救助工作要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应建立救助对象申请,社区、村组调查、初审、上报,乡镇(街道)核查,县级职能部门审批,省市督导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救助工作统一、高效、有序地开展。

要健全组织网络,构建社会救助服务平台。要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归口管理,构筑一个窗口对外的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平台,统一受理城乡居民救助和承办政府部门交办的各项社会救助事务,整合资源,提高效率。要通过公开招聘、加强培训等措施,建立精干高效、廉洁奉献的社会救助工作队伍。要健全以政府为主导,民政部门为骨干,乡镇(街道)为基础,社区、村组为依托的社会救助组织网络体系,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要建立档案资料,健全社会救助信息网络。民政部门要摸清底数,逐人建档建卡,逐步建立城乡各类困难群众基本信息库,形成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五级纵向贯通,部门横向互联的统一高效、安全完整、规范透明、便民优质的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为政府决策、数据查询、动态管理提供依据。

(三)要建立资金保障机制。要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辅,对口帮扶为补充,分级负责的救助资金筹集机制。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足额将社会救助资金及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随财政收入增长和居民消费水平提高而相应增加,以保证社会救助工作正常开展。各地发行福利彩票所筹集的公益金,主要用于城乡社会救助。要整合民间救助资源,加强社会捐赠归口管理,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不断拓宽救助资金筹集渠道。对社会救助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确保社会救助资金落实到每一位救助对象。

(四)要建立监督考评机制。要建立健全公开透明、定期检查、群众评议、专项审计、年终评估、全程监督的考核评估机制,强化社会救助工作督导、效果考核、政策检查评估。要推行“阳光救助”,实行救助政策、程序、对象公开,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实行科学救助,加强对救助对象收入的登记核查、生活状况的评估,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要依托有关金融营业网点,对社会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要以人为本,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使困难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及社会的关爱。

2006年12月18日


“两元”福彩,撑起爱心事业一片天
——湖北省福利彩票资助社会救助事业纪实

刚刚过去的2006年,我省福利彩票发行总额再次达到26.57亿元,在中部地区居第一位,在全国居第四位!这意味着,她将为我省社会福利、救助事业筹集4.6亿元的公益资金!这笔资金有如及时雨,将很快用到我省最需要的困难群体身上,撑起我省慈善救助事业一片天。


20年筹集34亿元公益金 福利彩票,行善积福的新方式

1987年9月20日,我省第一张福利彩票在沙市发行。此后,福彩事业蓬勃发展,不断壮大,成为我省福利、慈善和救助事业的一支重要的新生力量。

目前,全省福利彩票销售网点已遍布城乡,在为人们提供一个公平娱乐机会游戏的同时,也成为更多热心人士奉献爱心,积德行善的一种新方式。因为,每购10元福利彩票,就有3.5元将被作为福彩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

截至2006年底迄今20年来,全省发行福利彩票逾100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34亿元,其中,上缴中央财政17亿元,主要用于青少年教育、医疗救助、扶贫、助残和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等,省级财政和市、县级财政留成17亿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慈善救助和社会公益事业。

秉承着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这些凝聚着公众爱心的公益金,在荆楚大地铸就了一座座爱的丰碑。


“福星工程”:造福农村“五保”老人,让老有所养

我省共有22万多名“五保”老人,原来建立的乡镇福利院数量少、条件差,只能容纳3万多人,绝大部分“五保”老人不能老有所养,成为迫在眉睫的社会问题。

2003年起,省委、省政府以税费改革为契机,将造福农村孤老的“福星工程”列入议事日程。按照计划,在每个乡镇修建一所福利院,集中供养“五保”老人,主要资金来源,便是福彩公益金。

当年,省民政厅投入福彩公益金2800万元,新建、维修了一批乡镇福利院;2004年,投入福彩公益金5200万元,2005年再次投入福彩公益金8000万元。

截至目前,我省利用福彩公益金新、改、扩建乡镇福利院已达1700多家,使全省农村乡镇福利院总数达到2100多个,实现了每个乡镇都有一所功能齐全、环境舒适的福利院,集中供养了16万名“五保”老人。

如今,在农村,乡镇福利院成了“五保”老人们的乐园。


“星光老年之家”:让城市退休老人,有了共同的“家”

城市离退休老人,也是福彩公益金的重点关爱对象。“疏通下水道,搬走垃圾山;你来拆违章,我治牛皮癣;旧房刷新漆,街心建花坛……”每当经过江岸区西马街新三巷社区,老年活动室便传来悠扬的歌声。原来,社区老人艺术团正在排练自编自演的楚剧《西马新风》。

艺术团有60多名团员,他们都是社区老年居民,每周,他们要在社区“星光老年人之家”聚会两次,品诗词歌赋,演汉剧楚剧,大家不亦乐乎。

团长王久文告诉记者,年轻时,大家都是活跃分子,退休后,只能在家看电视、打牌,生活过得烦闷。现在,社区有了“老年之家”,大家聚在一起,吹拉弹唱,蛮快活。

从2000年至2003年,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省民政厅启动了“星光计划”,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1亿多元,在全省各社区兴建了1660个集老年娱乐室、阅览室、健身室于一体的“星光老人之家”,受益老人达60万。


“明天计划”让残疾孤儿,拥有美好的明天

孤残儿童是福彩公益金资助的重点对象。19岁的襄樊姑娘李小花,出生不久鼻子被老鼠咬掉了,多次医治,没有效果。由于她的面部残疾,每次求职,屡屡碰壁。

2004年6月,我省启动“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免费为福利机构中的残疾孤儿进行手术治疗,让他们的身心得到康复,从容地走上社会。

李小花是“明天计划”的首批受益者。2005年4月,她在武汉口腔医院成功做了鼻修复手术。如今,李小花带着灿烂的笑容,找到了满意的工作。

从2004年8月至今,我省2170名残疾孤儿成功地接受了手术康复治疗。现在,他们中的大部分已康复,有些孩子还被一些爱心家庭收养。

据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明天计划”持续到2006年,共利用资金7000万元,其中福彩公益金约为3500万元,为3500名残疾孤儿实施有效手术矫治和康复,使他们与其他健康儿童一样,拥有美好的明天。


特困和大病救助让困难群众感受党和政府的关爱

2004年10月,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湖北省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确保该制度实施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即福利彩票公益金。

2006年,全省筹措1.32亿元资金,对城镇“低保”对象、农村特困户、五保户、特困优抚对象中患重大疾病的人员实施医疗救助。其中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了4000万元,用于农村医疗救助。同时各市(县)按留存提取500万元建立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农村五保、特困对象75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16万名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实施定点门诊救助,累计实施大病救助3.3万人。

近年来,我省利用福彩公益金还开展了其它社会救助活动:20万元资助烈士英模父母;资助10所儿童福利院;连续3年参与楚天都市报“资助贫困大学生”活动,共用公益金150万元,2006年还拿出福彩发行费和部分公益金,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在全省400多个乡镇免费放映电影,为农村社会福利院赠送电视机、洗衣机400多台……


道路 思路 出路

●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灾害应急体系和灾民救济制度●加大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力度●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访谈嘉宾:谢松保(省民政厅厅长)

建立体系,保障百姓基本生活

记者:据我所知,我省初步构建起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你能否谈谈目前现状如何?

谢松保:省委、省政府对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非常关心,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高度重视。我省立足省情,努力将贫困群众纳入救助范围。目前取得了一些可喜进展:

一是城市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省保障人数从2003年底160万人减至目前142万人。

二是进一步扩大救助农村特困户规模,农村散居孤儿全部纳入救助范围。自2004年启动以来,省政府连续3年将其列入为民办实事内容。救助规模从30万人扩大到今年的116.5万人,救助标准为月人平10元。同时,将农村分散孤儿22056人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纳入救助范围。

三是农村五保老人基本实现集中供养目标。自2003年实施"福星工程"以来,省级彩票公益金投入2.1亿多元,全省已纳入五保供养的对象21万人,其中集中供养16.1万人,集中供养率76.6%,在全国排名第二(仅次于浙江)。目前,集中供养标准每年12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年800元。

四是灾民救助工作不断规范,应急救援机制正在建立。2002年以来,累计下拨救灾资金8.5亿元,转移安置灾民144.7万人次,恢复灾民住房73.8万间,改造1.9万户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救助灾民和困难群众2890.7万人次。

五是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改革进展顺利,流浪孤儿、艾滋病致孤儿童、残疾儿童得到有效救助。

六是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全面启动,提前两年完成了建制任务。2005年底,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都相继出台了《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各县市相应制定了《实施细则》,比民政部规定2007年完成建制任务的时间提前了两年。

突出重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记者:以民为本、为民解困,首先体现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上。我省在这方面,今年将突出抓好哪几个重点?

谢松保:一是提高农村特困户救助水平。将农村特困救助水平提高10元,初步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二是加快城市救助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争取多方筹资3亿元,用于城市福利院和儿童福利院建设,将“福星工程”向城市拓展,对愿意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对象实行集中供养,使这些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达到当地群众生活的平均水平。多渠道筹资8000万元,建立和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

三是实施“福彩安居工程”,解决农村特困户住房困难。“十一五”期间,从省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2亿元,县市配套1亿元,每年帮助1万户农村特困家庭。

此外,我们还将进一步健全灾害应急体系和灾民救济制度,完善社会互助制度,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积极开展慈善捐助活动,广泛开展“义工”服务、“结对帮扶”、“部门单位包扶”、邻里互助、亲友相帮等活动,促进社会互助的广泛开展。

主攻难点,健全资金筹措机制和工作网络

记者: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一直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牵挂的重要工作。要在我省全面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目前存在的主要难点有哪些?怎么解决?

谢松保: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存在的主要难点:(一)社会救助资金筹措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公共财政难以履行其公共服务职能,受其影响,目前总体救助水平偏低,救助面偏窄,城乡救助水平差距较大。(二)社会救助工作网络不健全,承担社会救助职能的工作机构不仅人员少,而且大部分属事业编制序列,不利于行政执法。多数乡镇和社区都没有专人专职从事社会救助工作。(三)城市福利和救助保护设施建设滞后。目前,城市“三无”对象服务供养机构设施简陋、床位不足,集中供养率很低;全省应建60个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但目前只有8个市、县设有比较规范的救助管理站。以上这些问题,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有关部门大力支持,民政部门不断努力,才能逐步解决。不断探索,

做好“民生”这篇文章

记者:民政工作主要是做人的工作,基本职责是为民服务、为民解困,依法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请问,新的一年,民政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使更多群众受益?

谢松保:民政工作直接面对基层群众,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将竭尽全力,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首要标准,对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优先安排、重点部署,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同时,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切实弘扬“求真务实”和“孺子牛”的精神,注意在实践中形成思路,在群众中寻求办法,着力解决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倾力为民见真情

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通览省政府《意见》,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桩桩实事,见证政府关切;件件实招,彰显为民情怀;字字句句,滋润着群众心田!情真才能为民意切。《意见》全文,不见虚语浮词,惟有真情实意。群众利益无大小,群众心声无轻重,群众事情无缓急。只有心里时刻装着群众,才能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只有对人民群众倾注真情,才能把群众的急事难事解决在实处。情浓才能为民持久。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为民办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为民情浓,就要求我们去深入了解群众的情况,增强工作的有效性;就要求我们清楚群众的渴求和期盼,把救助工作抓到点子上;就要求我们把握群众的难题,提高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的针对性。这样,我们就能把为民办事的阵地建在群众心中,把为民谋利的硕果结在群众心里。情深才能为民周全。只有对人民群众倾注深情,我们想问题、拿决策、办事情才会以人民的利益为重,才不会只顾一点、不计其余。还要看到,《意见》的出台,只是第一步,更多更繁重的工作,要靠广大干部深入扎实的工作作风,把为民办实事的美好愿望变成现实。群众在我们心里的份量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里的份量就有多重;我们对群众的感情有多深,群众对我们的感情就有多深。对人民群众的情感,发之于心,现之于情,见之于行动。只有情真、情浓、情深,党和政府才能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知心人、暖心人,才能满怀深情地倾听群众的呼声,满腔热情地解决群众的困难,满怀激情地做好每一件实事,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带领他们创造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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