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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为"35岁现象"破题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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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青年报》 2005-11-7 10:5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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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日渐激烈的就业竞争环境之下,一种越来越突出的“35岁现象”———不少企业将用人的最高年龄限定在35岁,致使一些35岁以上的求职者屡屡因年龄“不合格”而失去工作机会———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就业问题主要涉及到求职者、用人单位和政府三方面的关系。就“35岁现象”而言,求职者的年龄成了他们顺利找到工作的最大障碍。但一个人的年龄是不以他的意志为转移的,一个人年龄超过了35岁,怎么也不能说是他本人的过错。如果用人单位对某个求职者各方面的条件都很满意,最后却仅仅因为他不符合“年龄限35岁以下”的条件而将他拒之门外,还对他振振有辞地说什么“像你这样年龄的人,我们根本不予考虑”,那么,求职者除了恨自己早出生了几年之外,实在再也找不到其他可以自责的理由了。毫无疑问,这种基于年龄的就业歧视,对大龄求职者来说是十分残忍的,是极端不公平的。
至于用人单位,正像一些专家和官员分析的那样,根据有关法规,他们有用人自主权,可以自行规定用工的学历、专业、年龄、特殊工种,甚至可以规定拟招聘人员的性别。用人单位既有用人自主权,也用追求自身利益的内在冲动,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他们在招聘人员时设定“年龄在35岁以下”的限制,也算不上是多大的过错。尽管也有一些企业逐渐认识到,年轻求职者有优势,大龄求职者也有优势,为大龄求职者创造一定的条件,让他们充分施展才华,发挥优势,也能为企业带来客观的效益。但现在人才市场总体上供大于求,用人单位的挑选余地更大了,眼光也变得更挑剔了,因此即便是有远见的企业,录用大龄求职者的“觉悟”大概也不会太高。
有鉴于此,政府作为负责提供公共服务、矫正市场失灵、维护社会公平的权威组织,就应该理直气壮地站出来为“35岁现象”破题求解。这方面的工作有的已经取得了宝贵的经验,有的正在积极探索之中,实践证明,只要动手去做,就完全可以大有作为。比如,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多组织一些针对大龄求职者的培训活动,帮助他们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引导他们在新的就业形势下不断提高竞争力。又比如,政府可以像对录用残疾人的企业给予政策优惠那样,对那些较多地录用大龄人员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以此提高他们录用大龄求职者的“觉悟”,保护他们为政府分忧、为促进社会就业作贡献的积极性。此外,政府还可以与金融机构、中介组织、社会团体等联手,为大龄求职者提供资金、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帮助他们自主创业,走“以创业带动就业”之路。
这样,“35岁现象”可望逐渐淡化,大龄求职者将看到更多的希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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