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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收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
来源:南方日报     2011-5-24 11:55:00
 
设生均公用经费,逐步提高幼师待遇
禁收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

  佛山将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把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新华社发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晓玲)佛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意见”首次明确规定“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此外,佛山将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包括设立生均公用经费、把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逐步提高幼师待遇等。

  焦点??捐资助学费不得与学位挂钩

  针对目前存在的幼儿园收费混乱的现象,“意见”提出要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今后,幼儿园保教费按学期收取,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

  “捐资助学费不得与入园学位挂钩的规定是今年最新提出的,现在这个现象在佛山也存在。”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要通过加大幼儿园投入,以及各方面配套政策来制止这种行为,并考虑参照义务教育阶段严禁择校的监督措施来实施监督。”

  同时,幼儿园收费也将向家长公示,接收社会监督。伙食费将按月核算,收支情况也需逐月向家长公布。

  目标??公办性质幼儿园3年增至15%

  公办幼儿园学位紧张的情况在未来3年有望缓解,“意见”提出的目标是:“到2013年,公办性质普惠性优质幼儿园比例达到15%以上”。

  据市教育局基教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现在全市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比例相对较低,还不到10%。不过,该负责人解释,“公办性质幼儿园并不等同于公办幼儿园,村集体办幼儿园和一些企业办的公益性质的幼儿园也属于公办性质幼儿园。”

  今年起的3年内,佛山将在现有公办幼儿园的基础上,新建、改建、扩建一批省市一级幼儿园标准的公办幼儿园。各镇(街)都要建设1所以上省一级具有示范性的公办中心幼儿园。

  “意见”还要求,农村要按照农村服务人口3000—6000人设置1所幼儿园的标准,鼓励村集体投资举办普惠性、规范化幼儿园。以承包、委托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举办的村集体幼儿园,经营合同期满后,应收回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已撤并的原村办小学校舍,应优先用于改建幼儿园。农村集体幼儿园享受政府扶持民办幼儿园的所有政策。

  ?新政?

  1、学前教育将有生均公用经费

  一直以来学前教育与中小学都是“差别待遇”,没有生均公用经费,投入的不足导致学前教育发展较慢。此次印发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制度。”

  从今年起,各区将制定公办幼儿园和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以及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其中,预算内生均公用费纳入财政年初预算予以安排,并逐年提高。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物价部门已经在着手进行生均成本核算,核算完成后,各区将根据实际制定出生均公用经费。

  “意见”还提出“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要求市、区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力争到2013年,区、镇(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5%以上,并逐步提高。”

  从今年起,市财政每年将根据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结合市级财力情况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及用于开展名园长、骨干教师培训等活动,支持全市学前教育发展。同时,区、镇(街)也将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长。

  2、低收费幼儿园将发放教育券

  教育券一词有望在学前教育阶段率先出现。“意见”提出:将扶持发展民办幼儿园,并计划为民办幼儿园提供一系列的优惠。民办幼儿园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居民价格标准执行。同时,享受物业管理服务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物业管理收费按服务项目和内容,以不超过小区住户的最低收费标准的原则,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理念和体现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教育部门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低收费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采取发放教育券、实行建园补助、奖励等级幼儿园等措施给予扶持。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目前还没有关于发放教育券的具体时间安排,这是将来的一个方向性的探索,目前正着手就普惠性幼儿园定性。

  ?实惠?

  1、今年起户籍大班生每年补300元

  根据“意见”,佛山将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助学实施办法,逐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逐步实行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享受三年免费学前教育。

  此外,佛山市日前还出台了《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从今年9月开始,具有佛山户籍的大班在园幼儿将可享受到每人每年300元的补助,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3:7比例共担。

  根据方案,补贴标准是以大班在园幼儿每人每天补助1元,全年按300天计算,即补助300元。凡具有佛山市户籍,并在佛山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就读的、学龄前一年的大班在园幼儿,都可享受一次性补贴;农村小学附设的幼儿部和幼儿班也在补贴范围内。

  对大班幼儿的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3:7比例共担,即市级财政补贴每生90元,区级财政补贴每生210元。市属幼儿园则由市财政全额负担。补贴资金发放将采用先收后补的形式,幼儿园按收费标准收取保教费,每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将补贴发放给幼儿家长。

  2、幼师待遇后年将逐步达小学教师水平的65%

  “意见”提出将通过加大政府投入,依法依规逐步提高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到2013年,公办幼儿教师平均工资水平逐步达到当地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65%或以上,其他保教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并依法为幼儿园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标准。

  此外,佛山还将研究制定民办幼儿园教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在当地寒暑假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教职工放假或轮流休假,假期上班的教师享受加班补贴。

  ?链接

  学前教育三年发展主要目标:

  形成完善的区、镇(街)、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到2013年,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公办性质普惠性优质幼儿园比例达到15%以上;幼儿园基本达到省规范化幼儿园标准,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70%以上;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9%以上,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60%以上;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家长和看护人员受训率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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