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郑州9月6日专电 为适应郑州经济社会战略发展的需要,郑州市近日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了民办教育拥有和公办教育同等的合法地位,未来几年,郑州市每年将从本级预算中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投资民办教育将得到前所未有的丰厚政策奖励。
作为郑州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郑州市民办教育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基本形成了高、中、初教育共存,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并举,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共同发展的合理格局。截止2010年底,全市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587所,在校生596164人,教职工43034人,校园占地面积26005亩,学校资产达到79亿元。其中,民办高等学历教育10所,包括本科教育3所,专科教育7所,在校生占市管高校在校生数的78%;民办中等学历教育65所,在校生占市管中等学历教育学校在校生的57%;民办基础教育类学校162所,在校生占同类学校在校生的16.5%;民办幼儿园795所,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90%。
未来民办教育将得到丰厚奖励
为了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此次出台的《意见》从多方面规定了对民办教育的奖励。未来几年,对来郑投资办学,小学新增24个教学班,初中、高中段教育学校新增36个教学班,达到国家建校标准的,给予民办学校奖励,用于教育教学设施的购置。学校建成后,小学每个教学班给予20万元奖励,初中每个教学班给予30万元奖励,高中段教育学校每个教学班给予50万元奖励。市区高中及全市中等专业学校的奖励,由市财政按照经有关部门审定的项目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市区小学、初中的奖励,按照经有关部门审定的项目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奖励费用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县(市)、上街区中小学的奖励,由县(市)、上街区财政按照经有关部门审定的项目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
民办教育拥有和公办教育同等的地位
一直以来,社会上对民办教育的偏见都比较严重,被业内认为是民办教育发展中的最大障碍。本次郑州市出台的《意见》明确指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的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教育新建、扩建民办学校用地属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的,按照用地政策规定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民办学校的校舍建设享受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基本建设优惠政策。民办学校在水、电、气供给、排污等方面享受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政策待遇。
以往,由于管理的混乱,民办学校教师在身份和社会保障方面比不上公办学校教师,使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不稳定。为解决这些问题,郑州市出台了详细的政策: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均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统一管理。民办学校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连续计算工龄、教龄。民办学校教师被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事业单位等单位录(聘)用后,其在民办学校工作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郑州市同时支持民办学校引进高端人才,提高民办学校队伍整体水平。对一次性投资规模较大的民办学校,政府可为其选派不低于学校专任教师队伍2%的比例的在编教师予以支持。
此外,民办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参加先进评选、医疗保险、学籍管理、表彰奖励、毕业生就业与户口办理、乘车(船)票价优惠等方面享有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的同等权利。学生的资助纳入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资助体系,与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同等享受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等扶持政策。(徐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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