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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取消生源稀少专业 大学生索赔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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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11-11-15 10: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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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 高鑫 通讯员 方斌 张辉)在北京某民办高校就读的小霞(化名),开课一年后便被学校告知,其所学专业因招生情况不佳而取消。她及家人与校方多次协商,对方只答应为她换专业。小霞认为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存在欺诈,她退学后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全部学费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日前审结此案,判令校方赔偿小霞经济损失3万余元。
原告小霞诉称,2009年7月,北京某民办高校招生的老师向她及父母提供了招生简章,介绍该校是经正规审批设立的学校,并向她推荐该校已经开设很久的国际影视编导与制作专业,声称该专业最大特色是“3+1”,即先在国内学习,国内学习所修学分即可得到英国学校的认可,三年后无需参加雅思考试,由该校直接推荐到英国的大学继续深造,并可以获得国家教育部正式认可的毕业证和硕士学位。同时,在毕业后,她还可以获得在英国两年的工作签证。
小霞称,基于上述原因,她最终决定报考了该校的国际影视编导与制作专业,并被正式录取。2009年9月,她在家长的陪伴下,兴高采烈地来学校报到,办理了入学手续。然而,在开学后,她发现自己就读的专业是学校新设的专业,并非招生时所称的已经有多年办学经验,而且只招收到3名学生。
第二学期期末,小霞被学校告知,因为新学期招生情况不好,她所在的班没法再办下去,并且原来的院长也走了,学校无法兑现入学时的承诺,让她转到其他专业或退学。
此后,小霞及其家人多次与学校协商,但学校只接受换专业的方式,且拒绝给予任何补偿。小霞认为,该校在招生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取消她所就读的专业,严重违反了双方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极大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并给她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将学校起诉法院,要求返还学费、住宿费及经济损失等共计14余万元。
被告辩称,该校因学院合并、生源不足,取消了国际影视编导与制作专业,但其并没有让小霞退学,而是为她提供转去与原专业相近的其他专业,但她不愿意接受。
被告认为,因小霞已经在该校完成了第一学年的教育,学校不同意返还该部分学费、杂费及书费。对于住宿费及被褥费,因学院已经依约提供了住宿,被褥已经实际交付小霞,该部分费用学校亦不同意返还。在第二学年开学后,小霞没有到学校报到,因其自身原因放弃了继续学习的机会。对于她主张的交通费、收入减少的损失等经济损失,学校也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霞与北京某民办高校实际存在着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小霞作为接受教育培训的一方,已依约履行了相应的出资义务,而学校作为提供教育培训的一方,由于学院合并、生源不足等其自身原因,而单方取消了小霞所选定的专业,致使小霞无法继续攻读选定专业从而实现订立教育培训合同的根本目的,显属违约,对此,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小霞所交的学杂费,学校理应予以返还。最终,法院判令校方赔偿小霞经济损失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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