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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上海市委会:公平对待民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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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要闻 2008-2-3 10: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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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上海市委会 上海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政府承担更多责任,为民办教育创造一个宽松、良好的生存空间。发展民办教育,不仅是在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和教育资源不够时的“拾遗补缺”,其主要意义更在于通过教育体制、机制的多样化,满足人们多元的需求,实现教育的高质量、选择性、丰富性,以应对教育国际化和跨境教育服务贸易的挑战。 建议借鉴浙江宁波等地的做法,将民办学校确立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对民办学校的教师身份与公办学校的教师身份应予统一。对不要求回报的民办学校给予享受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待遇;对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制定独立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给予学费标准与所在区县财政生均教育事业费标准差额间的资助;对于民办高等院校,比照公办高校生均经费标准,给予一定的资助;对校舍设施设备向政府租赁的民办学校,可参照香港给予津贴学校和直资学校的政策,给予租赁费减免,或实施“零租赁”方式;要进一步做大、用活民办教育政府专项资金,在项目建设、校本课程开发、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民办学校更大的扶持和激励,还可参照浙江宁波等地的做法,将专项资金用于解决民办学校教师的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要确保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按一定的比例逐年增长。 政府应尽快制定民办教育发展规划。要明确界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不同的战略定位、发展重点和培养目标,形成公办、民办错位竞争的格局。 要让民办学校从自身实际出发,自主确定招生计划、依法独立开展招生工作;应逐步放开对民办学校收费的限制,将收费标准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要把办学竞争的利益和责任归还学校、归还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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