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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采取系列措施有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2008-2-3 10:00:00
 

  近年来,厦门市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精神,积极推进当地民办教育发展。作为一种政府行为,在精神鼓励、政策扶持、尽职服务等方面作出的努力,使厦门市的民办教育始终保持稳定的发展势头。

 

鼓励·扶持·服务

 

 

厦门华夏职业学院学生在上实验课。

 

  ■本报记者 谭南周

  日前,厦门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副局长林守章在谈到厦门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时说,厦门市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民办高校发展,在用地上给予保证,厦门南洋职业学院等10所民办高校已经获得政府划拨的学校用地3490亩。在寸土寸金的厦门市,民办高校的一座座校舍拔地而起,确实是建设“海西”教育重要中心城市的大手笔。其实,厦门市对民办教育发展的支持岂止是在划拨土地等方面,而是全方位的鼓励、扶持、服务,一系列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民办教育的发展。

  促进民办教育,首先是政府行为

  做到教育优先发展,民办教育当然涵盖其中。这是厦门市委、市政府对发展教育的总体认识,并努力付诸行动。华夏职业学院院长郑学檬、英才学校董事长杨英在介绍各自十多年的办学历程时说,历任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以及计划、财政、教育等部门负责同志多次来到学校,解决了学校用地、人才引进、师资培养、校园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问题。火炬学校校长王哲红向记者展示了一组市领导视察学校的照片,她说,每当学校发展的关键时刻或遇到困难时,市、区两级领导和市、区教育局等部门都会来到学校,解决征地、基建、招生、收费等问题,还与专家学者一起探讨、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2006年,火炬学校与翔安区一所公办小学结成城乡教育共同体,市政协副主席与副区长亲临指导。

  扶持民办教育,就要提高民办学校的地位。厦门市一批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和办学者,如华天职业学院、南洋职业学院的董事长、校长等都是市政协委员,王哲红还连续两届担任市政协常委;2003年,厦门市调整学校管理体制,23所原为市属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下放至区所属,而英才学校、康桥中学、外来员工子弟学校等民办学校仍然由市里管理;市教育行政部门召开学校领导干部会议,市属的民办学校校长都会和公办学校校长一起与会。

  促进民办教育,对民办学校一视同仁

  厦门市2007年表彰首届中小学杰出教师30名并予以重奖,其中一名就是英才学校的体育教师魏庆佳。该校校长王毓泉对记者说,这是将公办、民办学校同等对待的具体表现。实际上,在每年的全市评选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各种单项评先中民办大中小学都有一席之地,2007年表彰的540名市级先进个人中,民办学校数额占到10%,其中高校获奖人数中民办高校占近1/4。

  一视同仁还表现在许多方面:中小学职称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与公办学校同样对待;新课程改革,民办中小学同样参与,在改革中取得成绩的同样评为市、区两级的课改先进单位,课改优秀成果同样获得奖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民办学校教师同样纳入培训范围,在2004年开始的二期工程中,还把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列为专项,重点抓实抓好;中小学校长轮训和参加北师大、华师大的校长培训班,民办学校校长同样有份;英才学校曾举办过多次全国性的中小学校长论坛,每次开会,市教育局负责人都要到场,并组织全市公办中小学校长参加;对中考质量和高考质量的分析,民办学校同样列入被分析的范围,对于办学成绩突出的同样予以表彰。

  促进民办教育,给予民办学校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民办学校发展时间较短,尚属于弱势,而其中合格的管理者最缺乏。厦门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动为民办学校物色有经验的校长管理学校,为学校的发展掌好舵。例如,当地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的两任校长,都曾是厦门市名牌中小学的校长,他们都是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而引进的。目前,全市民办学校的校长相当一部分是来自于公办学校的有经验的管理者。为帮助民办学校建设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在教育行政部门的协调与支持下,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外国语学校等省一级达标校与几所民办学校结成了合作、协作关系,一起备课、教研、相互听课、评课,甚至还派员驻校指导、参与管理。最近,市教育局在解决“就学难”的有关文件中提出,鼓励和引导城市学校的骨干教师与富余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给予交通补贴。民办学校经过发展成为优质教育资源,市教育部门积极创造条件为其可持续发展搭建平台,近日,英才学校高中部成为福建省首家通过三级达标验收的民办学校。

  促进民办教育,必须规范自身管理行为

  在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同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首先规范自身的管理行为。前几年,不少地方风行“名校改民校”。对此,厦门市政府与教育行政部门态度谨慎,要求任何一所三级以上达标校的高、初中以及在社会上有良好声誉的小学都不能轻易改制,也不搞“校中校”。这样的决定,为广大民办学校发展搭建了公平竞争的平台。在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申报办学时,市、区两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职权审查、核准其办学条件,积极、稳妥地予以审批。对少数民办学校出现招生、收费、安全、文明建设等问题时,有关职能部门绝不推诿责任,主动协调解决。

 

 

  采访手记

 

  在竞争中共同发展

  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这给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注入了勃勃生机。在大力发展公办教育的时候,出现了一种民办教育是否会淡出(至少是淡出基础教育)的议论;也有人担心,公办学校的强势会不会挤垮民办学校。

  记者认为,民办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理应大力发展。包括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鼓励发展私立教育,不少私立学校以其独特的品质和优质的教育享有很高的声誉。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由政府统包各级各类的教育。不仅现在,即使到将来国家也应该鼓励、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这既是由多元化教育体制所决定的,也是对社会方方面面不同层次、不同规格、不同特色教育需求的积极反映。作为政府教育职能部门,仍然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要求,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出台政策举措,继续鼓励、促进、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作为民办学校,关键是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出自己的特色,提升影响力与竞争力,以其办学体制的高效性和运行机制的灵活性适应社会不同群体的教育需求,并与公办学校在竞争中共同发展。

  带着这种认识,记者采访了厦门市教育局和有关民办大中小学,感受到这座城市的民办教育仍然保持着稳定发展的势头。

  《中国教育报》2008年1月25日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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