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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擅自录考生不给办学籍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2007-5-8 16:05:00
 
     (记者 张敏玲 通讯员 徐教轩)今后,高中招生未经招生部批准录取考生一律视为无效并不予办理学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和直接责任人负责。

  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 (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公办高中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各种形式的高考复读班或招收插班复读生。

  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校中校”,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四独立”,严禁公、民办学校学生混校上课、混合编班。

  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到生源学校进行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招生宣传,不得搞有偿推荐和吸纳生源,不得以任何方式误导社会、学生及家长。各招生学校须在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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