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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儿童入学审查:办齐28个证才有初审资格
来源:     2015-5-20 9:15:00
 

非京籍学龄儿童入学审查即将开始,根据今年年初北京市发布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意见》,非京籍儿童入学提供“五证”的政策基本不变,具体细则由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细则让“五证”延伸出了多达28个证件,让非京籍家长们有苦难言。近日,一封家长的来信讲述了她身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上学故事。

  又到了非京籍学龄儿童入学审查的季节了。2014年在北京的非京籍适龄入学孩子的家庭,需要办齐15个证件的苛刻审查制度已经让家长身心憔悴。来自家长们的经验分享和抱怨,让同样作为一个非京籍孩子家长的我知道孩子的入学是多么的困难,也让我周围今年有孩子入学的非京籍家长有了心理准备。但是,2015年的政策一出,我和很多孩子家长仍旧惊呆了,证件之多、难度之大超过往年——必须办齐28个证件才有接受初审的资格。

  我所在社区的一个孩子家长杜姐,从2015年春节前就开始到处咨询,提前准备。但至今她还无法确定孩子是否可以在北京入学。这位家长为此几乎天天以泪洗面,她对我说:“这几天我泪腺发达,什么也没去想,眼泪就不自觉地掉下来。”

  看着这些证件名称,我疑惑了,也更加担心了,再过几年,我的孩子也该入学了,我是否也会像今天的所有非京籍孩子家长一样。

  北京市规定,非京籍儿童入学要求“五证”齐全,即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然而实际上,“五证”远不止5个证件,具体可以分为几大类,首先是父母身份证明证件,包括父母双方身份证、父母双方暂住证、全家户口本、儿童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其次是父母工作证明证件,包括父母双方劳动合同、社保权益记录、在职证明、双方所在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第三是父母婚姻生育证件,包括结婚证、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孩子医学出生证明;第四是家庭在京住所证明,包括租房合同、房租完税证明、房租完税发票、居住期间的电费单据、水费单据、房东夫妻的身份证、房产证。若没有房产证,还需要村委会开的证明,加盖镇政府公章,并需要有村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细数之后就会发现,需要的证件多达28个!就在前不久,李克强总理还在批评“证明你妈是你妈”多么荒谬!然而眼下,许多家长们正在不停地奔波于证明“这个孩子真是我的孩子”、“我们这个二胎真的是交过罚款的”、“这个7岁的孩子真的已经7岁了”、“我们老家真的是没人来监护孩子了”……甚至有的孩子家长因为一方没有办齐证件而选择离婚,孩子划归办齐证件的家长一方。

  九年义务教育规定了孩子们受教育的权利,现实却又在这个权利前面加上了28个限制条件。我感到困惑:适龄儿童的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跟父母是否有劳动合同、是否有缴纳社保、是否受聘于一个已经注册了的公司有关系吗?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跟父母是否领了结婚证、是否有婚育证,甚至跟妈妈是否遵守了计划生育政策有关吗?“父母双方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这无疑是在直接拒绝自谋职业父母的孩子吗?那些家长做家政的、建筑工地上干活的、摆摊卖水果的,难道这些家庭孩子的受教育权利就要因为这两个证件而失去吗?

  孩子入学提交这些证件,是为了证明孩子有资格入学还是要将孩子拒之门外呢?

  “五证”中有一项是在京住所证明,对于这项要求所有家长也能认可,毕竟孩子要正常学习生活,总是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住所嘛!可是,具体要求完税证明、发票等种种文件着实把家长们折腾得够呛。我所居住的北京市昌平区冷泉镇,今年适龄孩子的家长为了一张缴税单,往返镇政府跑了8趟。镇政府每天只放100个号,我们社区的一位孩子家长在凌晨四点赶到镇政府时,发现前面已经排起了长长的队伍,一位家长对她说:“你先回去吧,今天肯定缴不了税了,今晚吃过晚饭来这里熬夜等吧。”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杜姐终于办齐了28个证件,开始准备5月18日的初审。杜姐告诉我,有的地方初审通过率不足50%。如果幸运的话,初审通过后,她和孩子将迎来一批入户审核的官员——街道办、居委会、派出所、联防队、学校联合入户核审,主要问话对象是孩子。此前已有家长说,自己的孩子一见这阵势就不由自主地开始浑身发抖,因语无伦次而没有通过核审。所以,杜姐还有一项主要任务就是通过模拟训练让自己孩子学会对话。而且,由于入户审核不事先通知,初审通过后,杜姐就得从单位请长期假在家里等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既然有法律明文规定,为什么在现实中,孩子们上学却要如此多“条件”?

  第一代进城打工者是我们的父辈,他们的一生献给了城市,而把我们留在了农村。上世纪80年代出生的我们饱受亲子分离之苦,所以现在,我不想再让自己的孩子遭受同样的痛苦。我们要跟自己的孩子在一起,让他们能够拥有跟父母在一起的童年!我想在生活、工作的地方为孩子挣得一片天,让他们可以自由地学习、生活。看着社区中那一个个为孩子入学而寝食难安、愁容满面的家长,我想问:我们的愿望很奢侈吗?要拿多少“证明”才能让我们的孩子上学?

  编后语

  从2008年以来,北京市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一系列政策被视为城市规模控制、人口管理的主要措施之一。由于子女入学门槛太高,许多进城务工人员为了子女教育不得不离开北京,还有一部分孩子不得不独自回到老家,成为“留守儿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但是正如这位来信的母亲所言,学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利不应该因此而受侵犯。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些特大城市管理者担心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解决会形成“洼地”效应,与特大城市规模控制相悖。但他认为,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障是对劳动力最基本的权益保障,控制人口规模不应该忽略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无论置于中央简政放权的大政方针之下,还是着眼于法律赋予每一个孩子平等受教育的权利,28个证明的入学门槛值得重新审视。

(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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