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手机被学校没收了,想在放假前拿回来却被告知要去“爱心社”捐款。近日发生在我市某私立学校的做法,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据学生反映,老师说必须先捐款100元给学校的“爱心社”才能拿回手机。“既然是捐款就应该是自愿的,这样的方式该是变相罚款吧?”学生的质疑不无道理。为了不影响学习,学校规定学生禁止使用手机的做法是可取的,的确有学生使用手机聊天、上课偷发信息,甚至带来不良的攀比之风。但是,如果在没收后只能以这样的“爱心捐款”才能拿回手机,那就不够理性了,实在有损教育者的形象。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除了教给学生科学文化知识外,还要努力塑造好学生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学生违反了相关规定,学校应本着人文关怀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使学生明辨是非。怎么能用“变相罚款”来处理呢?
其次,“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老师本身的言行体现特殊的修养和为人师表,要求学生做到的老师应该先做到。老师是学生认识世界、观察社会、体悟人生的第一人,老师制定出这样的“爱心捐款”规定,会给学生留下怎样的感觉?
此外,国家的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各级中小学严禁对学生进行罚款或变相罚款。学生不交所谓的“爱心捐款”就拿不回手机,这实质上就是强迫性的变相罚款,已经侵犯了学生们依法所享有的权利,也是对学生人格的一种毁损。学校和老师有教育和管理学生的权利,但并没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在“以人为本”、对个人权利日益尊重的今天,学校要真正想为学生好的话,还是好好地教育引导他们为是,而不应以捐款变罚款了事。
刘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