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大学招摇网上
网上假大学均用“中国”打头以增加权威感,并以各种目前社会热门行业冠名,如经济贸易、电子科技、行政管理等,然后以学院结尾。按照这种规律,记者凭空设想了个“中国商务管理学院”,实名搜索后,网上竟然出现了这个学校!记者又输入“中国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和“中国工程科技学院”,再搜,两个学校都有!真是人有多大胆,网络就有多高产,在虚拟世界里,这些“高校”的创办者可以挥洒自如,任意想象。
假大学显然沿用的是同一种“办学”思路,从网页形式和结构上看,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颇为相似,尽可能制作得庄严、大气,网页内容也近乎雷同。这些“学校”的具体专业设置更是大同小异,几乎囊括了所有热门专业,经济学院里可以有音乐舞蹈、临床医学专业,而工程学院里也有商务金融、园林设计等专业。
作为网络虚假大学的主要“卖点”,这些虚假大学网页上有一项是完全相同的,就是都设置了学历学位证书查询项目。
而在学校的联系方式一栏,这些学校大都把校址设在交通相对不算方便的地方,如“中国商务管理学院”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街75号”,“中国财贸管理学院”位于“北京大兴京良路188号”,“中国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则位于“ 房山区大石河京周路北”,“中国经贸学院”位于“北京昌平高教园区”,“中国电子科技学院”位于“北京顺义区小东庄” 。有意思的是,一家名为“国际商业管理学院”的虚假大学竟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学院”一样把校址放在“北京市朝阳区黄岗路218号”。
3月14日,本刊记者对两家虚假大学的办学地址进行考察后,有了新的发现,原来这些地址并不是“办学者”一拍脑袋瞎编出来的。朝阳区来广营乡清河营村是“中国经济贸易学院”网页上宣称的校址,可记者眼前是一个大工地,清河营村早已夷为平地,被两米高的围挡围了起来,里面的铲车大铲上下舞动,工人们忙得不亦乐乎。有工人介绍,为建一个高档商品房项目,两年前村里就开始拆迁了,没听说过什么大学。下午记者赶到顺义区,换了两趟车才从一个三轮车夫那里打听到了小东庄的方向,不过“小东庄早没了,现在叫绿港家园”。果然,位于顺义区光明街道附近的小东庄原址处已是高楼林立,被称为绿港家园的地方共有四个区,有两个区已经有居民入住,另两个区也进入了小区道路建设和美化环境阶段。“原来都是农村的平房,2006年的时候,拆迁就结束了,后来就一直建这个小区了。”绿港家园马路边摆摊的妇女向记者介绍说,至于大学,她摇摇头:没有。
既要交通不便,又要环境时刻存在变化,这样的校址选择显然是经过精心考虑的,这和王九等人挂牌处于拆迁阶段的朝阳区黄港村有异曲同工之妙。“这样的安排确实挺妙的。”一位业内人士通过邮件告诉本刊记者,如果文凭需求者历经辛苦到这些地方实地调查,“办学者”完全可以假称学校原址在拆迁改造,已经迁移到某某地,不堪折腾的买主肯定难有精力再去寻找核实了。而令记者困惑的是,这些“高校创办者”,怎么能如此精准地找到这么多这样的“动荡”之地呢?那位业内人士一语道破天机:“从新闻报道上发现的啊。”他说,无论是黄港村还是清河营村或小东庄,进行拆迁改造都会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如规划,招标,开工,进展等等,很容易就被留心的造假者迅速盯上。
尽管是虚假的大学,为“忽悠”文凭需求者,这些“高校”的网页还常发表紧急声明,称“有一些不法之徒对该校网站进行攻击,对网站内容进行篡改、复制和转载,更有甚者打着学校的旗号在外从事虚假宣传,伪造招生,我校已接到一些举报”云云。贼喊捉贼,令人啼笑皆非。
本刊记者采访时了解到,这些“高校”对文凭购买者无不信誓旦旦地表示,所颁发和办理的毕业证书真实合法,有完整齐全的档案、学籍、成绩单、入学登记表、毕业登记表等,并可送学习卡。造假者特别强调将保证证书的真实性,对求职、应聘、就业、涨薪、晋级、职称评定、资格报考、学历认证、出国、留学、移民等都具有法律效力。
“这是胡说,那些捏造出来的大学文凭说白了就是废纸一张!”前述业内人士说,从2000年开始,每年4、5月份,教育部均会公布当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分校办学点名单。2008年,北京地区有 58所普通本科,22所高职院校,4所独立学院,一所分校办学点被宣布具备招生资格。教育部强调:“凡不在公布的高等学校名单之列的任何机构(包括经批准筹建的高等院校),均不具备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资格,对于违规招生的单位,其所招学生的学籍、发放的毕业证书国家均不予承认。”
有些网络假高校也不完全是子虚乌有,本刊记者发现,有不少高校自称是香港某某单位注册成立的,并留有香港的校址和联系方式,对文凭需求者具有一定的迷惑性。业内人士对此指出,依据我国教育法,任何个人或者单位,如果不是经过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大学,都是违法的。如果确实是在境外或者香港注册,其性质也不等于学校,香港的学校是必须经过特区政府教育规划局批准才能成立的,否则只能作为社团存在。就算是香港的合法高校,来到国内办学,也只能采取合作办学的形式,是否具有招生资格同样须获教育部批准。
文凭造假不断升级
据本刊记者了解,就如网络由国外首创一样,网络假大学也同样是舶来品。早在2004年,新华社就曾报道,一家英国网站大肆兜售各种足以乱真的假文凭,这家网站提供的假文凭种类齐全,从医学、法学的学士学位到英国文学硕士学位,应有尽有,价格一律是165英镑(约合300美元)一份。订购者获得这些假文凭非常容易,从网上下订单到获得文凭只需几天的时间,而且这些文凭上带有完整的伪造签名、水印和印花。如果另外支付245英镑,订购者还可以获得与大学文凭相配套的在校期间各学期成绩单。也是2004年,美国出现了一家专门售卖假文凭的“三一南方大学”,这个所谓的“三一南方大学”既不具备大学办学能力,也不提供任何相关课程,只是依托专门建立的大学网站进行运作,通过发送大量垃圾邮件,向消费者贩卖假文凭。
国内的造假者很快就嗅到其中的商机,他们如法炮制,一大批国产假大学便迅速招摇于网上。尽管借助了网络手段,这些大学文凭的造假成本却很低,利润空间极大。业内人士介绍说,此类大学“开办成本”主要是网络建设费用,有域名、空间、网页制作三部分。域名价格一般不会超过100元,空间也就是一年200元左右,而网页制作这一块,根据网页的多少还有功能模块多少定价,一般简单网页费用在1千元左右。1到2千元,就是制作一个虚假大学网页的费用。而那些地址确实在香港的网络假大学,造假者一般以公司性质进行注册,费用不到3000港币。加上伪造证书的相关设备费用,造假者一年只要卖出两三个假的大学文凭,基本就可以保本了。网络虚假文凭的非法买卖堪称暴利。
“网络在方便人们工作、生活的同时,也为假文凭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北京诚辉律师事务所的马正春律师说。作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学院”诈骗案犯张玲的代理人,马律师对假文凭有较多的了解。2001年国家推出文凭电子注册制度后,因为无法在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那种随意伪造名牌大学文凭沿街叫卖的做法基本退出了主流市场,假文凭制造者在迅速发展的电脑网络技术的帮助下,围绕着教育部要求的网络查询绞尽脑汁不断“推陈出新”,假文凭的做法以及“含金量”有了质的变化,已远非文凭造假的草莽时代可比了。
就在国家推广文凭电子注册后不久,文凭造假者发现当时的学历证书查询系统只能显示文凭上的文字信息,而没有图片信息。利用这一点,造假者竟然把假证做得天衣无缝。具体的办法是先通过某种方式获得某一真实的学历证书内容(如姓名、出生年月、学习时间和所学专业、证书编号等),印在伪造的学历证书上,除了相片外,假证书内容和实际存在的真实证书完全相同。如果将假证上的信息输入查询系统,显示结果就是一张真正的文凭。“实际这就是‘套牌’的大学文凭。”马正春律师说,2002年国家发现这一问题后及时升级查询系统,2002年及以后的学历就都有电子照片了。但2001年的毕业生电子照片还是没有,另外,有的院校没有及时将毕业生的照片上网,网站查询到的毕业证书会显示暂无照片,而没有照片并不会影响毕业证书审验,这给利欲熏心见缝插针的造假者留下了一定空间。
持这种“文凭”的人,必须改变自己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等,而一旦恢复自己的真实身份,这种“套牌文凭”就是废纸一张。相比而言,造假者直接仿冒“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就显得更为方便。因我国仅要求网站域名登记备案,对网站的中文名称并没有什么规定。只要域名不同于真实的网址www.chsi.com.cn,造假者也完全可以建立一个“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然后把真网站的有关内容复制过来,再把假文凭的信息输到假网站上,从而实现所谓的文凭上网。2008年天津查处的一个文凭造假公司,开设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域名与真实网站仅有一个英文字母之差,并且印制于假文凭上,使得文凭买主仅根据假文凭上提供的网站进行查验时,根本无法辨别真假。
而黑客技术的运用又为假文凭找到了新的细分市场。因为欠费被学校扣下毕业证书的,或者因考试不及格面临无法毕业的,在电脑高手的帮助下,均能得偿所愿拿到本来无法获得的毕业文凭。前者,他们的毕业生档案本来就在国家教育部有备案,造假者通过非法侵入高校计算机系统,查到文凭档案的编号等内容信息,然后根据这些信息印制假文凭;对后者,造假者可以潜入学校的教务系统,为学生修改成绩,如果教务处没有及时发现这一情况,便会将这部分本来不能毕业的学生误报送给国家教育部,并核发毕业证书,等到学校发现,教育部已经备案,假文凭也就成了真文凭。这两种情况下产生的文凭都可以在学历查询网上查到。
法律法规面临挑战
据本刊记者了解,目前制售假证类型的犯罪案件仍然呈多发势态,与造假高收入相伴的却并不是高风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学院”诈骗案目前已被判刑的四人仅仅限于假文凭的流通环节,而躲在幕后的真正投资人却逃之夭夭,以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学院”2008年就已“倒闭”,其网页却直到2009年3月本刊记者调查后才彻底消失。作为主犯的王九和其他三人受到的都是同样的判罚: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王九2008年5月起被羁押,2009年1月他就已经重新获得自由。3月15日,记者几经周折找到王九的家,被告知:前两天刚走,去内蒙古办学了。
花样繁多的假文凭,使鉴别难度不断加大,也使制贩假文凭出现了新的适用罪名,“因为虚构不经过学习就可以取得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事实,并称对上述证书可以上网查询,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王九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属无中生有凭空捏造,王九等造假者所获罪名,有别于那些伪造贩卖现实中确实存在的高校文凭者。
对于后者,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曾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
面对文凭造假方式的不断变化,我国现有法律也遭遇到了新挑战,法学界近年来也进行了不少有益思考: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区别情节轻重规定了三年以下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两个量刑档次,而该条第二款,对于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则不论情节轻重只规定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对于“情节严重”如何界定,却没有量化标准。
而且,对伪造民办高校文凭的行为,法律适用在实际运用中出现矛盾。1998年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民办高校因其不具有国有资产举办这一要件,不属于事业单位。而199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又规定事业单位包括“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据此可以认为,如果民办高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又属于事业单位之列,那么,伪造民办高校文凭的行为,是否能够按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在法律适用上并不明确。
如今,洋文凭也大举进入中国,但对伪造洋文凭行为的处罚也缺乏法律依据。造假者如果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外国大学,可按诈骗罪处罚,但如果伪造的是牛津、哈佛大学等确实存在的大学毕业证书,法律就难以进行规制,因为我国刑法中所指事业单位显然不包括外国学府。
不少法学专家因此建议,应进一步明确伪造、贩卖伪造的高校文凭犯罪活动刑事责任的起点,对伪造、贩卖伪造的民办高校文凭及“洋”文凭的行为也应纳入《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处理范围。
假文凭危害社会公平公正,侵蚀正常就业渠道,危害社会的诚信建设,但假文凭为祸是一个完整的过程,伪造、贩卖假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被纳入《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调整,而对故意购买并使用假证的人,目前并无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其实使用者才是最大的受益人。”中国人民大学的范愉教授认为,从买卖假文凭,再到拿假文凭蒙事儿,每个步骤中当事人都是责任人,都是伪造学历的主体,都应受到追究。范愉教授建议,对购买、使用假文凭情节一般的,除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还可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制裁,对于情节严重的,如依靠假文凭混入党政机关造成严重后果、引起恶劣影响、或谋取了不正当利益的,则应考虑完善《刑法》,增设购买、使用假文凭罪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学者的思考和建言得以在立法层面实现,那么从伪造现存高校学历到网络虚构大学,从国内文凭到国际学历,从假文凭的制造、贩卖到购买、使用,法律法规将全部予以囊括,并进行有力规范,这对文凭打假并从根本上消除假文凭现象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