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南京一对在校大学生草率结婚后,生活没有着落,成绩急剧下降,婚姻难以维系。前日,女方将丈夫告到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据悉,这是全国首例夫妻双方均为在校大学生的离婚案。
今年26岁的王秀兰是南京某大学自动化控制系大四学生。她称,2002年9月,她入学后,在一次新生聚会上,认识了与她同年考入法律系的新生程志刚。2003年,王秀兰、程志刚利用“五一”长假,一起外出游玩,期间发生了关系。回校后,两人干脆在外租房同居。当年10月,刚上大二的两人,趁新《婚姻登记条例》刚实施,偷偷跑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之后,由于没有固定收入,两人为了省钱,不得不多次搬家。为此,还经常闹别扭。第二学年期末考试,两人成绩下滑,多门功课未通过。去年初,读三年级的他们在一次争吵后,各自搬回学校,开始分居。此后虽在同一校园,却很少见面。
2003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出台,提出不限制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在校大学生登记结婚,引发了全社会对在校大学生是否应该结婚的大讨论。天津的大三女生王洋就在这一片争论声中大大方方地举办了婚礼。当时,高校是否允许在校生结婚还没有一个正式的“说法”,一时间,全国各地就此展开的争论比王洋的婚礼还要热烈。
王洋,天津师范大学新闻系学生,趁去年五一长假之机,她邀来班上20多名同学和所有亲友,于2004年5月1日在一家四星级酒店举办了自己的婚礼。王洋是全国第一个公开操办婚礼的在校大学生。
2005年,教育部颁布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撤消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明确表示不再限制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在校学生结婚。就这样,“在校大学生是否可以结婚”的话题又成了焦点,而已经结婚一年的大学生新娘王洋现在生活得好不好,成了人们讨论在校大学生是否适合结婚的“参照物”。而当事人本人和专家们却认为:“其生活并不具有可比性,大学生结婚的问题还是应该根据各人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悬念一“禁育令”会否打开
此次颁发的新规定并未对大学生生育有任何字眼的表述。有关人士提出,随着“大学生可在校结婚”规定的明朗化,生育问题就直接“浮了上来”。因为条文只字未提,关于生育的问题就如同之前的结婚问题一样,学校是否会出台相应的规定,是否仍禁止大学生生育将是一大变数。从目前状况来看,“禁育令”将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
悬念二是否可休婚假产假
上海师范大学副校长项家祥表示,对学生而言,不存在婚假一说,因为它是对在职人员的一种社会福利。学生完全可以利用寒暑假等长假自己妥善安排。同时,有关人士也表示,一般学校都规定学生旷课超过一定数量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如果学生一定要休“婚假”,只要她的旷课数不超过学校规定的范围,学校将通过考试来核定学生的学习情况。学校实行的是学分制教学管理,一般4年的学业可以最晚6年甚至8年修完,学生可以申请休学来休假。
悬念三知情权和隐私权会否冲突
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离婚不需单位开证明。这也意味着,以后学生结婚也不需要向大学申请,并获取相关证明。对此,某大学一位老师认为,以后学生结婚将成为学生自己的私事,只要他们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学校将不会给予任何干预。但出于有效科学合理管理的需要,校方是否该有知情权?这又是否会与结婚学生的隐私权相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