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不一
李超家人对曼曼“不同情”
“没想到这么快,孩子他妈带孩子去中招办领录取通知了。”昨日17时许,李超的父亲李华志给今报打来电话,言语中难掩激动与兴奋。
李华志说,昨日上午11时,他就接到了郑州市教育局和中招办的电话,称他们对此事已展开调查。“下午4点多,中招办就通知我们去领通知书了”。对这样的处理结果,李华志表示非常满意,“教育局处理得很及时,不仅帮我孩子解决了问题,关键是体现了公平公正”。
李华志对女生曼曼得到的处理并没有报以同情,他认为“她不具备分配生的资格,分配生制度本身是一种体现和实现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的政策倾斜,不管对方的初衷和想法怎样,造成的结果都是对守规矩学生的伤害,我认为这不值得同情”。
有人替曼曼叫屈
对这样一个结果,其他人怎么看呢?
读者孙女士说,教育局的处理结果非常公正,“考生应该在同一高度的平台上公平竞争,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最大限度地保证制度规范的公正严明”。
读者王先生说,据他了解,在一所学校注册学籍,而在另一所学校上学,待考试时再回“原籍学校”考试的例子并不鲜见,“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逼出来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择校费用又这么高,谁不想让子女上好学校”?
读者程先生在为李超庆幸的同时,也为曼曼鸣不平,“如果李超的家人没有追究,这件事也许就不了了之。曼曼的考试分数毕竟还比李超多6分,虽然现在他们被同一所学校录取,她却因为是择校生而要比李超多交几万元的择校费。而且,她之前在郑州八十五中还就读了一个多月,但有关文件并没有规定就读多长时间。就这样被取消了分配生的资格,我感觉曼曼挺亏的”。
读者任女士说她在教育界工作,几年前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她认为“这个板子不应该打在学生身上,而应该打在老师和制度制定者身上”。 ▉律师说法
“政策漏洞”不该让学生埋单
“在外地上学而在学籍注册地考试的现象在教育系统司空见惯,只是涉及这起案例的当事人态度更强硬,引发的矛盾冲突性更强而已。”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分析认为,这起争议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并不让人满意,教育部门不应该因为自己的政策漏洞而让无辜学生曼曼埋单,建议郑州外国语学校都按分配生录取曼曼和李超,不应该要求曼曼再交择校费。
张少春解释说,虽然郑州市教育局今年的新政策指出,“从2010年秋季开始,就近划片入学后,又自行流动的学生,初中升高中时,不具备分配生资格,”这一新政策,对以前政策上没有明确学生初一至初三必须在学籍注册学校就读的漏洞进行了弥补,但问题是,法律不溯及既往,更何况一个市级教育部门的文件。
曼曼可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在问题尚未解决之前,李超的父母为了孩子的前途,曾表示“如果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会走法律途径”。而如果曼曼对这样的处理结果不能认可,她又如何维权呢?
张少春律师说,业界人士都知道,如果法律法规存在漏洞,那么你可以合理利用漏洞,只要法律无明文约束均不受限。
所以公平起见,建议二人均按分配生录取,这协调工作应由教育部门解决;如果曼曼对最终处理决定不服,可以选择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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