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在线留言
博客 书店 交友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专题 >> 综合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沈健代表:教育配套建设责任主体不可缺失
来源: 新华日报      2010-3-5 9:28:00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批住宅新区建设工程不断上马,但由于新建小区配套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的责任主体不明,导致建设资金无法落实。全国人大代表、省教育厅厅长沈健对此极为关注。

    沈健调研发现,目前,在新建小区配套学校建设方面缺少有效约束与激励机制,教育配套“蒸发”或者“缩水”。一些有配套学校的楼盘,所建商品房早已卖完,而配套学校迟迟不动工,小区居民子女难以入学;一些开发公司在学校配建中,规划设计不到位、功能不完备、位置不理想,甚至挤占教育用地,配建学校规模缩水,无法完全接纳开发小区所有学生入学。

    近年来,上海、青岛、杭州等地纷纷出台政府文件,对中小学幼儿园配套建设资金做出规定,这为国家层面立法提供了很好的经验。为此,沈健建议国家制定法律法规,妥善地处理好住宅建设与教育发展之间的关系,明确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的责任主体及建设资金,落实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沈健认为,目前在教育配套建设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责任主体缺失,造成开发商推诿扯皮。因此,立法必须明确规定新建小区配套学校要么由当地政府承担建设责任,要么由开发单位承担建设责任。此外,还要明确规定,配套学校应当与住宅小区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学校没有交付的,新建小区也不得交付。

    “教育配套建设的资金来源也应落实。”沈健说,如果由政府承担建设责任,就需要财政从土地收入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配套学校的建设。如果是开发单位承担建设责任,则由其落实资金,在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使用。

■相关链接  
站内资讯搜索:  
焦 点 事 件 人 物 评 谈
  
热点专题
·以传教的热情和坚忍动力发…
·“世界华人艺术大会” 第十…
·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解…
·教育时评:“老师不敢批评…
·我国首个教育脱贫五年规划…
·评论:教育改革不能总被芜…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聘…
·中国教育在东西文化激荡中…
·未来5年,广州各区中小学的…
·教育部连续12年开通高校学…
最新快讯
·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教育厅要求培训机构教育…
·石家庄市教育局公布第三批…
·玉溪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伊州区多举措助力大学生就…
·大学生就业容易了,教育部…
·新时代民族地区高校大学生…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印发…
·“职教高考”将建立,中职…
·教育厅新规之下,高考难上…
热门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京ICP证000045号-81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20-3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信息发布:bj64803658@126.com欢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