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书店 交友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专题 >> 综合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民办高校将“年检” 办学条件不达标将受处罚
来源:四川在线     2007-3-12 16:00:00
 
        从今年起,黑龙江省教育部门将按照国家规定向全省民办高校委派督导专员,并将对民办高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年度检查工作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于日前正式实施。对于民办高校出现学校资产不按期过户、办学条件不达标、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年度检查不合格行为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并给予1万至3万元罚款、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罚。

  《规定》中提出,督导专员主要负责监督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监督、引导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行为和办学质量;参加学校发展规划、人事安排、财产财务管理、基本建设、招生、收退费等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向委派机构报告学校办学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有关党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同时,教育部门将建立健全民办高校办学过程监控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民办高校的有关信息。教育部门将根据年度检查情况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基本办学条件核查的结果,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结论戳记。(记者 杨晓宁)

■相关链接  
站内资讯搜索:  
焦 点 事 件 人 物 评 谈
  
热点专题
·以传教的热情和坚忍动力发…
·“世界华人艺术大会” 第十…
·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解…
·教育时评:“老师不敢批评…
·我国首个教育脱贫五年规划…
·评论:教育改革不能总被芜…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聘…
·中国教育在东西文化激荡中…
·未来5年,广州各区中小学的…
·教育部连续12年开通高校学…
最新快讯
·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教育厅要求培训机构教育…
·石家庄市教育局公布第三批…
·玉溪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伊州区多举措助力大学生就…
·大学生就业容易了,教育部…
·新时代民族地区高校大学生…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印发…
·“职教高考”将建立,中职…
·教育厅新规之下,高考难上…
热门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京ICP证000045号-81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20-3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信息发布:bj64803658@126.com欢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