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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遇“霸王”大学生难说“不”
来源: 新民晚报     2007-2-7 15:34:00
 
 听宣讲会,跑招聘会,笔试,面试……经过层层挑选之后,应届大学毕业生们终于盼到了签约的时刻。谁料好不容易放松的神经,又被“不平等条约”绷紧了。面对合同里的种种“霸王条款”,求职的大学生应该委曲求全,还是勇敢说“不”?

  签试用合同“零工资”就业

  “我‘打白工’都快半年了,到现在才说不给签正式合同。”上海财经大学的小孟愤愤地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咨询公司曾承诺:如果在实习期间表现良好,就与小孟签署劳动合同。谁知,临到签约了,公司现在却提出先以试用期合同过渡,至于签不签劳动合同,还要看他试用期的表现。

  小孟说,在这份试用期合同里既没说明工资,也没有关于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内容。小孟无奈地表示,现在找工作难,面对这样的老板,大学生也只能忍气吞声。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公司以考察学生能力、积累工作经验为由,无限期地延长大学生的试用期,有的甚至还让他们“零工资”就业。

  不设违约金企业无约束

  据了解,由于尚未拿到毕业证书,现在大部分找到工作的学生签的是就业协议。按惯例,就业协议中要设一定数目的违约金,对用人单位和学生都是一种信用的约束。然而,近日有不少学生反映说,有很多企业在签用人协议时不再设违约金了。

  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的小刘满心欢喜地拿到了某公司的录用意向书。可是在谈到违约金的时候,用人单位却百般推脱,让小刘好生奇怪。“一般来讲都是学生不愿意跟公司约定违约金的数目,这样等找到了更好的雇主,就可以轻松跳槽。”可是这家公司却主动提出不要赔偿违约金,小刘怀疑说,这分明是想在物色到其他人选之后,再将小刘“踢出局”,如果到时候真是这样,他得不到任何的损失补偿。不过,小刘最后还是选择了签署不平等的协议,他抱着侥幸的心态,“反正大家都是骑驴找马,说不定他找不到比我更合适的人呢!”

  弱势毕业生应该有人护

  上海交大就业指导中心的负责老师认为,目前用人单位对大学生采取这种态度是个普遍现象,这说明在求职时学生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劳动部门该出面保障大学生的权益。东华大学的一位辅导员则说:“我们教育学生要爱岗敬业,可是,用人单位如此对待学生,让他们又如何爱护你这个企业呢?都说现在大学生心思活,爱跳槽,企业的用人态度,其实也是个重要的原因。”

  本报记者张炯强实习生朱佳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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