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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2012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工作通知
来源:     2011-10-25 16:56:00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面向香港、澳门、

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招生单位:

  2012年内地(祖国大陆)面向香港、澳门、台湾(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继续坚持保证质量,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精心做好各项工作。现将《2012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办法》、《2012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2012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进程表》(见附件1、2、3)等文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

  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是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途径,对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从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工作指导,统筹做好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的各项工作。

  二、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招生工作质量

  各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建立、完善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特别是要加强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的考务管理。各招生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命题工作,提高命题质量,试题内容要考虑生源特点,试题难度要和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招生考试试题难度大致相当;要进一步加强考务及安全保密工作,相关工作要求参照内地(祖国大陆)招收研究生考务有关规定执行;要认真做好复试和录取工作,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各招生单位除制定考试大纲外不得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得进行考研辅导活动。

  三、加强招生宣传和服务工作

  各招生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宣传、咨询,吸引优秀生源报考。在招生过程中,各级管理部门和各招生单位要满腔热情、积极主动地为考生提供服务和帮助,让港澳台地区考生时时处处都能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和同胞手足的关爱。

  各招生单位要充分利用“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atzs.com.cn),及时公布本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并开展招生宣传。招生专业目录要力求规范、准确,宣传材料应内容丰富,特色突出,以方便考生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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