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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境外法语考试的法规和管理
来源:东北新闻网     2010-11-19 11:04:00
 
  一、境外法语考试概况

  法国在境外的法语语言考试种类分为法语语言文凭考试和法语语言能力测试两大类。法语语言文凭考试又分为法语初级文凭(DELF)考试和法语深入文凭(DALF)考试以及普通法语证书(CDFLG)考试三种。法语初级文凭和法语深入文凭考试为法国国民教育部的官方考试,主要是为外国学生来法后进入法国大学举行的入学考试,在境外举办得不多。普通法语证书及文凭考试主要在欧洲各国举办。

  语言能力测试主要有法语知识测试(TCF)和法语水平测试(TEF)。法语知识测试2002年才开始推行,为法国有关部门有意推广的考试项目。法语水平测试是迄今在境外举办的规模最大、涉及的国家最多的测试。

  二、境外法语文凭考试的法规及监管

  (一)法语初级文凭和法语高级文凭考试的法规

  法国境外考试的法规由法国国民教育部制定,其中规定较详细的有关于法语初级文凭和法语深入文凭考试的法规。1985年5月22日,法国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设立法语初级文凭和法语深入文凭的决定(arrêté),以法令的形式把这两种考试确定为官方考试,考试既可以在法国本土举行,也可在境外举行。

  法国教育部关于法语知识测试的决定于2003年11月颁布。

  (二)法语初级文凭和法语高级文凭考试的管理

  1985年的决定把境外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授权给全国委员会(commis-Sion nationale)。

  全国委员会有5名成员,法国塞弗尔国际教学研究中心(Centre Inter-national dEtudes Pédagogigues,Sèvres)主任担任主席,法国国民教育部国际合作与关系司司长或代表、对外关系部主管文化、科学与技术的领导或代表、由教育部长正式任命的教授和教育部长正式任命的教育部总督学。

  全国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力:决定报名参加考试的起始和截止日期以及形式;决定是否给考生发放文凭;决定在国外成立考试中心,以及指定考试中心评审委员会(jury)主席和成员。评审委员会至少应由3名成员组成,主席原则上必须由法国教育部下属高等教育研究机构的法语教师担任,如果条件不许可,也可以由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师、获得文学学位或语言学学位的教师、对外法语教学领域的权威教育部省级督学担任;其余2名评委由全国委员会指定。

  决定指明,由塞弗尔国际教学研究中心负责拟定此类考题和制定评估标准,由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考试和批改答卷。

  (三)欧洲语言评估中心协会的职能

  在对境外考试的监督管理方面,法国政府没有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而只有一个行业协会,即欧洲语言评估中心协会(Association des cenbes d’évaluation eHlangues en Europe)。

  该协会成立于1990年,任务是推广和组织各种欧洲语言的考试,担任协会领导工作的多为国际著名的语言测试专家。在2002年,该协会已有成员单位27家,法国约法文协会和塞弗尔国际教学中心均为协会成员。该协会举办的语言测试有27个语种,采用标准语言能力测试试题和计算机处理系统。测试结果为欧洲各国所承认。

  鉴于欧洲语言评估中心协会的声望,各语言中心和语言协会都希望能成为其成员,以使其组织的测试更具权威性并得到更加普遍的认可。

  三、境外法语水平测试的监督管理措施

  目前,法国在境外的法语水平测试由法语协会(Alliance Francaise)和巴黎工商会(CCIP)共同举办。巴黎工商会负责制作测试题,法语协会负责在境外举办测试。与法语初级文凭和法语深入文凭考试相比,法语水平测试的管理较集中,其最高管理权归巴黎法语协会。

  (一)法语协会的组织结构

  法语协会成立于1983年,根据1986年10月23日决议,法语协会是一个在全球推广法语的教育协会和非盈利性私立机构。现有分会1135个,分布在138个国家和地区,注册学生37万多人。其中巴黎法语协会发挥着中心作用。该协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有一个由25人组成的行政理事会,同时,法国内政部、国民教育部和外交部有权通过其代表了解协会下设的各机构的运作情况。2001年11月20日,协会与外交部签订框架协定,外交部和境外各法语协会为多边合作伙伴,由巴黎法语协会和外交部共同确定协会在各国的总代表,统领本国各法语协会的各项工作。多数总代表为教育部工作人员,一经派往境外,其工资关系便转到外交部。

  由于法语协会是政府通过法令确认的法语语言教育机构,其法律地位决定了协会有权在全世界举办语言测试,而毋须专门申请相应的资格。同时,这一权利也被赋予了它在世界各国成立的法语协会。

  (二)考试中心的建立和职能

  1、申请成立考试中心的程序

  任何有意成立法语协会和/或考试中心的外国机构均可向其所在国的总代表办公室(Dé1égation générale)提出申请,如果其所在地国未设有总代表办公室,可向巴黎法语协会秘书处申请。此外,倘若其它境外法语机构有意举办测试,亦向巴黎法语协会秘书处申请。一旦收到正式的同意书,即获得了举办测试的资格,便可向境外考试事务处(service des examens ? 1 EtraHger)申请举办测试的具体时间。

  2、考试中心的义务

  考试中心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法语协会所规定的测试时间安排,否则将增收测试费用。

  (2)在境外举办测试,须提前2至3个月,用专门的书面形式向巴黎法语协会申请,提出拟举行测试的具体日期。

  (3)指定专人负责与巴黎法语协会的联系,专人处理本中心一切有关 测试的组织管理事务。

  (4)确定评审委员会主席;主席的人选可以是法国大学或驻外机构人。

  (5)一旦收到巴黎法语协会出具的测试收费发票和结算清单,即应与巴黎法语协会和巴黎工商会结清账目,交纳测试费。测试收费标准每年修订一次。

  3、在境外举办测试的限定性规定

  (1)拟定测试日期的核准和举办测试的申请

  考试中心应提前3个月将拟举办测试的有关情况提交境外考试事务处,以使该事务处有足够的时间组织人员出题和审题。

  申请在境外举办任意一次测试,均应用专门的书面形式,通知巴黎法语协会的考试主管部门。

  (2)测试题

  测试题于密封后寄给考试中心的负责人,该负责人应亲自拆封并监考。同时,担保其余监考人员的资格无误,保证其与考生无任何瓜葛。

  口试题目在当地拟定,由考试中心负责人负责监管,法语协会保留对口试题的审阅权。

  (3)答卷的寄送和考场记录

  测试结束后,考生名单和答卷在评审委员会主席签字之后寄给法语协会秘书长(secrétaire Générd),并附考场记录和考生的口试成绩。考场记录应完整地记录笔试期间的情况,包括考场秩序是否井然、有无违规现象等。

  (三)法语协会的资金

  各法语协会运作资金中,平均有75%为自筹资金,资金来源主要是向学生收取的学费、测试费等。另有25%来自于外交部的财政补贴。2002年,外交部提供的补贴经费为4200万欧元。

  对外交部的补贴部分,各协会应向巴黎法语协会提供财务报告,对于教学收入部分,协会有权自行处理,如用于支付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协会的运转等,毋须上交巴黎法语协会。测试费由组织测试的各机构按一定比例分配

  四、汉语境外考试借鉴及其他应策思考

  从上述可以看出,法国在境外的考试采取的是对不同文凭考试或语言测试,由不同的机构进行具体管理的办法;实行较为松散的监管方式;只要测试的组织者拥有合法的身份,即可在有关协定规定的框架下,享有较大的经营管理自主权,而毋须用专门的法律对其组织的测试进行具体的规定。我国至少可从上述法国的操作经验中得到以下几点借鉴:

  (一)采取境内外汉语考试并举的办法,力争所在国法律承认汉语教育考试有一个优越的法律地位。将汉语教考纳入所在国的教育体制,充分利用所在国的教育资源。必要时,与所在国(比如法国教育部有关司)的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对等互助谈判,实现汉语教考纳入所在国的教育体制,以促进双边教育交流。

  (二)充分发挥境内外民间机构推广汉语、具体组织境外考试的作用。法国采取民间机构法文协会与政府合作进行境外考试,既节省政府精力和财力,又不会引起所在国的反感。我国与法国国情不同,在充分发挥我国国家汉办的作用的同时,应当采取政策调动境外当地社团和华人推广汉语的积极性。根据文凭互认协议,开始时适当放宽条件,承认他们的汉语水平和考试资格,或者投入一定的人力和财力支持组织成立海外汉语协会,都是有必要的。

  (三)适当的时候进行一定级别的境外考试制度立法,使之有章可循,以实实在在地推动汉语考试,推广和稳妥应对法国在中国组织的法语考试。这种立法级别不必太高,一般行政法规或规章即可。如果公开将汉语推广提得太高,容易造成负面影响;适度推广更稳妥。

  (四)支持法国在中国的法语考试,加强对法国在中国的法语考试监管。

  目前,法国法文协会在中国几个大城市已经开始组织一定规模的法语教学和水平测试活动。作为法国在中国的一种教育投资形式,它能够扩大我国就业;可以推动我国的法语教育,加强两国的经济文化发展。但是,也要防止我国的教育资源流失或对我国高校正常教学造成冲击。特别是应加强适度的监管,注意不要造成(高薪)争教师,争生源。

驻法使馆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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