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推出22条措施,强化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在稳定就业方面,主要有如下举措。一是扩大积极就业政策覆盖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将积极就业政策扶持对象由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扩大到受金融危机冲击的停产半停产、关闭破产企业的待岗和失业人员;将登记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由500元/人提高到600元/人。二是鼓励重点工程吸纳就业,力争每个工程项目都能落实一定的岗位,优先安排登记失业人员、失去岗位的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三是实施承接产业转移就业服务计划。对与承接产业转移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了用工备案和缴纳了社会保险,工作满1年后续签了下年度劳动合同的本省员工,按每年2个月,每月200元/人标准,给予试用期用工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四是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特别计划。停产半停产企业开展为期3至6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的,政府给予培训补贴,每人补贴600元。五是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计划。计划安排创业培训资金4800万元,力争帮助3万人成功创业,人均创造就业岗位5个,为全省新增就业岗位15万个。
在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一是制定出台所有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2009年内,对有城镇户籍的人员,均可按不低于200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进行补缴补建基本养老关系,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二是出台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单位缴12%,个人缴4%,其中14%记入个人账户,2%纳入统筹基金。三是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09年,争取在长沙、株洲、湘潭的全部县区、其它每个市州确定一个县区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四是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09年,实现全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参保人数达到1000万人,其中缴费人数突破800万人,基本实现全省城镇居民80%以上参保。五是将进城务工的农民全部纳入医疗和工伤保险范围。2009年将在本省转移就业的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六是适当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2009年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今年下降10个百分点。2009年,对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超过6%的统筹地区,降低缴费率0.5至1个百分点。 此外,还有切实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全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具体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