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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过员工同意
来源:时代商报     2008-11-17 17:07:00
 
 

  读者提问 宋先生咨询:“我们单位通过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来逼迫员工辞职,这样的话,单位就不需要给员工拿裁员补偿金。我想知道,我作为员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蓝丝带答 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所以作为员工,如果不经过宋先生本人同意,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适合本职岗位实行调岗的,需要提供充分、合理的证据,如员工月度考评等。如果单位提供不了劳动者不适合本岗位工作的证据,是不可以随意调岗的。

  本期蓝丝带:滕晓翠律师

  蓝丝带QQ群号:48662353

  栏目主持 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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