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各种招聘会不用再交一分钱
“它比我更重要!” 新华社发
从2008年元月1日起,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正式实施,这些法律会给广大劳动者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帮助?同时,全国休假办法修改后,新增了清明、端午和中秋等节假日,由此加班费也随之变化,可到底怎样计算?石市劳动保障部门用几个关键词,帮您解疑释惑。
《劳动合同法》关键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
石市劳动保障部门提醒您:如果2008年1月1日之前已经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并没有同单位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这样的情况如果到了2008年1月1日之前还没有补签,那么从2008年2月份起,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如果到2008年的年底还没有同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从2009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就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那么他有权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同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就业促进法》关键词
反歧视、免费、长效
★受歧视人的诉讼法院必须受理
《就业促进法》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劳动者公平就业的权利,反对用人单位对妇女、残疾人、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以及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等进行就业歧视。以前,《劳动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必须受理受歧视人的起诉,就是受理了,应怎么解决也没有明确的内容。如今,《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了受歧视人可以向法院诉讼,而且法院必须受理。
★招聘会门票不再收费
根据《就业促进法》,从现在开始,求职者再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力市场、职介中心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找工作、索取岗位信息等,都将是免费的。同时,这种免费还体现在招聘会上,从今年起,劳动者再参加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等政府职能部门举办的招聘会,将全部享受免费。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这个免费服务包括门票免费,也包括劳动者进场以后办理求职登记、发布个人的求职简章,包括有关的机构把你推荐到单位等等,像这一系列的活动都不许收费。
★优惠政策被固定下来
过去,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和税费减免,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享受免费技能培训等优惠政策,都有一定的期限限制,比如3年或5年就要进行相应调整。而《就业促进法》实施后,这些政策和举措将被固定下来,这样就保障了享受这些政策的人员能够长期有效地得到帮助。
休假办法关键词
加班费涨一点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不变
全国休假办法修改后,除夕、清明、端午和中秋等节日被加了进来。原来每年的法定节假日从10天增加到了11天,由此每月制度工作日相应发生变化,但加班费计算方法不变,仍按“老规矩”来。
按新方案,每月工作时间将由原来的20.92天调整为20.83天。在计算时,比如刚刚度过的元旦节,元旦是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12月30日和31日为休息日,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如员工月薪为1000元,2008年1月1日加班工资=1000÷20.83×300%,2007年12月30日、31日加班工资=1000÷20.83×200%。由此,加班费有所增加,但涨幅不会太明显。
但需要提醒广大劳动者的是,有些企业用“红包”、过节费和补休来代替长假加班费,这样做是违法的。石市劳动监察大队副队长樊士勇介绍说,“红包”、过节费这些是带有福利性质的,它虽然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但用人单位支付这些费用时无须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而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法定的休假日和休息日工作,使得劳动者得不到休息,因此,我国《劳动法》才规定了数倍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标准。这也就是说,那些看似公平的补偿方式,实际上仍然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