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在线留言
博客 书店 交友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考试规定 >> 自考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福建08年11月起自考跨省转考变化通知
来源:厦门招生考试中心     2008-10-13 16:00:00
 
  按闽教考办(2008)120号文件的精神,2008年11月份开始福建自考跨省转考政策重大变化,外省转福建直接到转入的县(市、区)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即外省转厦门考生持外省转考材料到厦门招生考试中心办理),不必到省自考办办理。福建跨省转考办理程序如下:
  
  1、外省转入本省
  
  从2008年11月份开始,考籍档案从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先登入福建自考网(www.fjzk.com.cn)查核档案是否到达本省,然后持外省转考介绍信或转考申请登记表以及所有课程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注:天津市实行网上办理转考,考生并无转考介绍信,但要求考生打印出天津网上办理转考完成页面,作为转考办理凭证),直接到转入的县(市、区)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不必到省自考办办理。如果转入考生出现专科剩下课程不足5门,本科剩下课程不足4门的情况,根据教育部教考试[2006]3号文件规定,应要求考生写出书面报告,主动放弃若干课程,重新在我省参加考试,以达到要求。
  
  2、本省转外省
  
  考生因工作需要或调动,要求转往省外的,应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及课程合格证复印件向各设区市自考办提出申请。考生如因暂时或短期在省外工作可考虑不必办理转出手续,可将在省外取得的成绩转回,与原档案合并。
  
  特别说明:省内转考没有变化,考生有转入和转出地的准考证,并且在转入地考过一次后直接登入福建自考网(www.fjzk.com.cn)办理。
  
  以上请考生互转周知!
■相关链接  
站内资讯搜索:  
焦 点 事 件 人 物 评 谈
  
热点专题
·以传教的热情和坚忍动力发…
·“世界华人艺术大会” 第十…
·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解…
·教育时评:“老师不敢批评…
·我国首个教育脱贫五年规划…
·评论:教育改革不能总被芜…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聘…
·中国教育在东西文化激荡中…
·未来5年,广州各区中小学的…
·教育部连续12年开通高校学…
最新快讯
·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教育厅要求培训机构教育…
·石家庄市教育局公布第三批…
·玉溪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伊州区多举措助力大学生就…
·大学生就业容易了,教育部…
·新时代民族地区高校大学生…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印发…
·“职教高考”将建立,中职…
·教育厅新规之下,高考难上…
热门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京ICP证000045号-81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20-3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信息发布:bj64803658@126.com欢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