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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份自考合同法串讲资料三
来源:     2008-1-28 12:27:00
 
1.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

  2.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

  3.原则上必须有解除行为

  4.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

  九。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十。合同解除的条件

  十一。合同解除的效力

  1.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溯及力,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2.恢复原状

  3.不当得利返还

  4.赔偿损失

  十二。合同的终止

  1.合同终止的原因:清偿、抵消、提存、免除、混同

  2.代为清偿的条件四个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代为清偿的第三个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3.提存的原因及提存的效力提存原因有四项,提存的效力有三个方面

  第四部分(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1.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

  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3.违约现任主要具有补偿性

  4.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5.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违约行为

  2.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三。违约行为形态

  1.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侵害的是期待债权而不是现实债权预期违约具体又包括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两种

  2.实际违约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其他不完全履行的行为

  四。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实际履行(概念、特征、条件)

  2.损害赔偿(概念特征、完全赔偿原则、可预见性规则及减轻损害规则)

  3.违约金责任

  4.定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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